江苏省政府办公厅6月13日发布了苏政办发〔2014〕52号《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加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
具体包括
-制定并实施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发展规划。
-全面开放公共停车场建设市场,简化审批手续,对公共停车场建设给予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快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发展立体公共停车场(库),从严限制并规范设置路内停车,着力发展路外停车场。
-挖掘并统筹现有停车资源,结合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地下空间利用,配套建设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结合城市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通过完善物业管理等措施,缓解小区停车难矛盾。
-加强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场所的配套停车设施建设,研究解决轨道交通、城市交通枢纽地区等公共交通的停车衔接问题。
-制定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明确停车收费办法和标准,实行停车差别化收费,推广应用科技手段停车收费,促进停车设施社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
-建立公共停车信息管理与停车诱导系统,并与城市公交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人防指挥系统等有机衔接,建立协调有效的停车管理机制,切实规范停车设施经营服务管理。
职责分工
-加强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负责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
-研究确定停车收费政策,制定停车收费办法和标准的负责部门:省物价局、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建立公共停车信息管理系统与停车诱导系统,并与城市的公交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人防指挥系统等进行有机衔接的负责部门: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民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