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建市、县、企业三级卫星定位系统,监控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车辆超过最高限速1分钟,其司机连续驾车超4小时不休息,将被GPS严格监控要求改正。昨日记者获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的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并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旅客运输车辆、重型货车等纳入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介绍,根据《办法》要求,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重型货车、教练车、汽车列车等在内的广东省内的道路运输车辆,都将被纳入《办法》监管范围,省内道路运输车辆的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都已被要求进行实时记录和数据传输管理。
重点车辆须实施不间断监控
对于省内道路运输企业,《办法》要求其应当自建或者委托建设企业监控系统,并对所属需强制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监控,确保能根据企业实际营运情况对所属正在运行的重点道路运输车辆实施不间断监控。
《办法》表示,对于车速超过设定最高限速并持续超过1分钟的,企业应当立即通知驾驶员予以纠正,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备查;对于日间连续驾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未停车更换驾驶员驾驶的,应当采取措施通知驾驶员强制停车休息;对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段,连续驾车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未停车更换驾驶员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通知驾驶员强制停车休息。
三次严重超速或被取消经营许可
除了定期抽查外,《办法》规定,对于出现车载卫星定位信号损坏、被屏蔽等重大事故隐患,营运驾驶员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处理;而道路运输企业所属同一车辆严重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连续三次通报的,也或将被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