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1日起,定性违法停车标准更加全面,自动记录系统应能记录至少三幅静态图像,且能清晰反映号牌,至少有两幅静态图像的间隔时间大于临时停车时间。市质监局日前集中发布本市31项地方标准,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起草的新版《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将实施。
违法停车拍摄标准提高
新的标准比征集意见时的旧标准新增了违法停车的自动记录。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应能自动、实时监测机动车在不允许停车的地点停放,并记录停放机动车的数据和静态图像信息。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应能记录机动车静止过程中至少三幅静态图像信息,至少有一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地反映机动车号牌号码,至少有两幅静态图像的间隔时间大于标志或标线规定的临时停车时间。
认定闯红灯需三张照片为证
机动车赶在红绿灯变黄灯时越线,车尾赶上红灯,这算闯红灯吗?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地方标准指出,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应记录机动车在违法过程中的三个不同位置的静态图像信息。这一方面与此前意见征集时内容相同,并无变化。
三张照片包括机动车车头位于停止线前的情况;整个机动车车身已经越过停止线并且在相应红灯相位的情况;违法机动车驶入路口或转向时(左转、右转或直行)情况。记录的图像应能清晰辨别机动车车辆类型、车身颜色、红灯信号。
标准指出,至少有一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地反映机动车号牌。如果记录的静态图像不能清晰地辨别信号灯颜色,应增加对应的信号灯特写图像。
违法占专用道显示一半以上车身才认定
在违反标志、标线行驶的记录上,新标准指出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应能记录机动车违反禁令或指示的标志、标线行驶过程中不同位置的静态图像。每个位置的静态图像信息应能清晰辨别标线,安装地点有对应标志的,应当清晰反映对应的标志。
与征集时的旧标准比较,征集时的旧标准提出,记录的机动车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图像中,至少有一幅图像显示违法机动车的一半车身在专用车道内。而新的标准将一半车身改为一半以上的车身在专用车道内。
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有限制通行时间的,应在叠加信息中标示限行时间,并且机动车违法时间在限行时间内”的内容。对于涉牌违法的机动车取证,新标准表示,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应能同时记录机动车前部、后部全景和特写静态图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