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晨报报道11月6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根据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纠风办《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告知明示制度》和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省交警总队现将我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测速路段及测速点向社会进行公布。
据悉,此次公布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测速路段及测速点主要涉及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城市道路测速设备设置情况。其中全省在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城市道路设置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123处,设置移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185套。全省在高速公路设置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21处,设置移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31套。全省设置测速虚点共32处(只设在国道、省道和城市道路)。
省交警总队要求全省各市州交警部门和高速交警部门应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测速时,严格执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纠风办的规定和要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通过市级以上报刊、新闻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视字幕、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上设置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在省级报刊或新闻媒体公布,凡未经告知明示的电子执法设备,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测速虚点监控设备记录的资料只能用于交通安全警示和交通管理数据统计,不得作为行政处罚依据。新增道路区间测速、定点测速等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需经省公安厅交管局审批验收、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设置地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在测速点前500米至1000米的范围内设置测速警告标志并标明限速值。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当使用制式警车,并不得故意遮挡警车。移动测速应当在距测速点普通公路200米、高速公路5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并标明限速值。
据悉,市民可登录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网站查询全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测速路段及测速点明细表,网站地址http://www.gsgajt.gov.cn/NewsShow.aspx?id=2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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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固定交通技术监控测速设备设置
具体路段限速值使用情况
雁西路-南滨河路300米60公里∕小时在用
北滨河路小西湖立交桥西150米60公里∕小时在用
会展中心(云祥花园售楼处西100米)60公里∕小时在用
南滨河路(万华集团西500米)70公里∕小时在用
国道桃树坪东侧1公里
(治安卡口龙门架)70公里∕小时在用
省道201线东兴铝厂70公里∕小时在用
国道河北大队向北1公里80公里∕小时在用
龚家湾队向西1公里80公里∕小时在用
营门滩(农大东200米)80公里∕小时在用
众邦大道-北滨河路
(森林总队西100米)80公里∕小时在用
西沙大桥桥北东500米80公里∕小时在用
黄家滩新村西100米80公里∕小时在用
兰州市移动交通技术监控测速设备设置
具体路段限速值使用情况
雁滩大队南滨河路东段50-80公里/小时在用
西固大队(西固东、中、西路;福利东、中、西路;南滨河西路;西行线;109国道)50-80公里/小时在用
七里河大队(南滨河金港城三岔路口、秀川路口)50-80公里/小时在用
河北大队北滨河路全段、佛慈大街全段50-80公里/小时在用
龚家湾大队(西津西路西段;南滨河中路秀川路北口至西固输油管道;国道212线)50-80公里/小时在用
安宁大队北滨河路50-80公里/小时在用
东岗大队南山路50-80公里/小时在用
城关大队兰山公路50-80公里/小时在用
新区大队(国道201线兰营124公里;纬一路,经十路向东500米)50-80公里/小时在用
永登大队【连霍线(原国道312线);民门公路(省道);
永窑公路(县道);县城滨河路段】50-80公里/小时在用
红古大队(省道310线、国道109线平安村至新庄村)50-80公里/小时在用
榆中大队和定路50-80公里/小时在用
皋兰大队(国道109线、县道124线、名藩大道南端)50-80公里/小时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