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的意见》(试行)等,近日,西宁市制定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停车场管理职责和权限,以及停车场收费标准依据及停车费率和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等问题。
●停车场管理职能移交至各区:
根据实施细则,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停车场管理职能移交至各区政府,各区承担本辖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所负责辖区内各类停车场要达到停车有序、进场入位的要求。
●差别化费率调控停车需求: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部门将在应充分调研基础上,适时调整和制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依据城市中心区高于城市外围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的原则,采取差别化费率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合理确定不同车型、不同停放时间的停车费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联合区城管部门综合治理道路车辆乱停乱放,保障道路通畅;规划部门负责停车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按城市规划标准配建停车场。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按标准施划:
在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时,按国家有关标准施划停车泊位线和设置统一停车标志。临时停车泊位标线由公安交通部门统一施划。各类停车标志及公示牌按照统一的式样由各区分类编号、统一制作。停车标志须清晰标明停车类型、泊位数量、收费依据标准和泊位使用时间。其他临时停车泊位经营管理也要按严格规定执行。
●停车场须向社会公众开放:
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停车服务,要在停车场进口设置醒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牌,并配置完备的消防等设备;严格执行停车收费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票据;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违法、违规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