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南京网发布《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缓解停车难、道路临时停车位管理等作了相应规定,并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办法》规定,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可以提出道路停车方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时段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此外,政府储备和闲置期超过一年的待建土地,符合有关临时停车场建设条件且周边存在停车需求的,土地使用权人根据有关要求,可以设置临时停车场。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虽然能缓解停车难,但也对交通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办法》明确,下列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的主道;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范围内的路段;学校、幼儿园、医院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范围内的路段;大型公共建筑周围疏散通道以及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记者还注意到,《办法》还对车主停车行为作出了相应规范。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可以在其补交费用之前,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对于拒绝交费并强行停放的车辆,可以在其补交费用之前采取限制驶离的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可以将恶意逃避缴费车辆信息,报请市停车设施管理机构纳入车主个人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