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理行人闯红灯乱象,许多城市的交警部门采用了“人脸识别”功能取证,现场确认违法行人信息,依法进行处罚。这些闯红灯人脸数据被储存在系统之中,可落实到具体身份,查找出同一个人是否多次闯红灯。深圳交警还将乱穿马路者的姓名、照片等信息,公布在其官网曝光台上。这类做法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曝光台网站部分截图。
“曝光脸面”的惩罚方式是否得当,超出了交通控制的专业范畴。在笔者看来,基于普遍的现实状况,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是:是什么导致行人在某个路段频繁闯红灯?
相比惩罚违规的用路者,不如思考道路本身。从交通专业来看,可以通过交通控制的五项基本原则来分析这个问题:
原则一:要满足需要(Fulfill a need)
原则二:要能抓住用路者的注意力(Command attention )
原则三:意思要简单明了(Convey a clear,simple meaning )
原则四:要能赢得用路者的尊重(Command respect from road users )
原则五:要给用路者足够的反应时间(Give adequate time for proper response)
这五项原则是交通控制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的前提。行人乱穿马路,固然是缺乏安全意识,但很大程度上,可能是交通控制的措施不合理,违反了以上的交通控制五原则。
譬如,一些路口为了增加车道或方便车辆转向而过度展宽,致使行人绕行过多,而不得不从较窄的路段中间穿马路。这种只满足驾驶人需求,却不满足行人需求的做法,不能算好的交通控制方式。
又譬如,公路上的人行横道,在夜间没有照明,标线也不能发光,这种人行横道的危险度,可能不亚于横穿马路。如何说服行人使用人行横道呢?
过度展宽的路口(左图),使行人不愿绕行,宁可冒着危险选择近路穿行。好的道路设计(右图)需要有满足交通控制基本原则的综合考虑。本文图片除特殊标注,均由作者提供
而在官网上或公共空间曝光乱穿马路者的信息,则硬是将矛盾拖入了个人脸面的范畴。这个看上去能威慑人的雷霆手段,恰恰反映出交通管理者手段缺乏的困局,暴露了管理者内心的万般无奈。但大部分雷霆手段并非良药,甚至会引发更激烈的冲突,破坏管理者和用路者之间的信任关系。
如果某个地方的乱穿马路现象很多,基本可认定是此处的交通控制出现了问题。大量的违法行为,其实意味着大量的需求。如果仅仅用处罚行人的手段来处理,只是彰显了规则的严肃性,并不能证明规则的合理性。因此,管理者需要思考,那些交通设置真的合理吗?
问题需要实事求是地分析。比如,在我国城市一些商业区或居民区的道路上,马路很宽,交通流量不均衡,时多时少。而交通控制却并不因需而变,造成要过马路的行人长时间无谓等待,就可能会出现不看信号灯而乱穿马路的行为。
其实,交通工程中的许多技术,正是因“违规”背后的需求而产生的。譬如,特意抬高人行横道的高度,让横穿马路的行人更容易被驾驶员发现,避免事故;为避免车辆在居民区里超速行驶,特意将居民区的道路建造得弯曲甚至路面不平。
又如,为了避免驾驶员看不见行人,而挤压行人站立或行走空间,就特地将人行道深入路口车行道;为了避免车辆在公交站快速通行或超车,将公交站台设置在车行道上,压缩车行道空间以规范特殊区域的行车。
采用缘石延伸形成凸起候车区的公交站台
以上这些措施。正是从人的需求出发,组织专业人员研究、协商、争论、妥协,逐步形成的新办法。只有形成尊重和理解人的机制和行动力,才能真正推动技术的进步。
不过在中国,推动交通设施改进的机制尚未形成。当深圳交警用“人脸识别”技术取证,迅速处罚违法者,并在网站上公布乱穿马路者的个人信息时,大家更多关注行人和交警的冲突,却很少关心为什么会有乱穿马路的需求,以及如何减少乱穿马路的现象?
如果我们对乱穿马路现象的反思止步于此,那么道路的问题永远不会消除。城市交通还需要更多的参与者,在城市出行的产业链上,以及城市路网从构思到成型的建设周期里,所有相关部门、相关从业者以及用路者们,一个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