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共享单车的迅猛发展,诸如车辆无序投放、乱停乱放,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问题为社会广泛关注,由此也引发了共享单车是不是分享经济、要不要对其设准入门槛、要不要对其进行数量管控等一系列治理话题的讨论。
对这些问题应该怎么看,政府、企业、社会应该怎么办?刚刚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供了思路、给出了答案。总结起来,关键词有两个——“鼓励”和“规范”,总体思路是“包容审慎”。
为什么要鼓励?从现实看,过去政府为鼓励绿色出行没少想办法,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大力发展公共租赁自行车。购置车辆,维护管理,钱没少花,效果却不理想。共享单车的出现,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政府不仅不用再花这笔钱,还省去了维护管理的麻烦,何乐而不为?
再者,与网约车不同,共享单车不会占用过多道路资源,有利于改善城市出行结构、缓解城市道路拥堵,有效解决了群众“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还是“零排放”。显然,应该将其列入推动现代化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选项。
从理论上看,共享单车是不是分享经济,也是争议纷纷。有专家认为,共享单车是分享经济的一种形态,值得鼓励。有人却认为,共享单车企业的目的是营利,投放市场的单车不属于闲置资源,因此是“伪分享”,不应被鼓励。
什么是分享经济?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概念无定论,何必为此纠缠?不如从实际出发,看是否符合整体公共利益。如上所述,共享单车符合绿色可持续的现代城市发展理念,这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它。《指导意见》旗帜鲜明——“鼓励”。
与此同时,应正视共享单车引发的各类问题,但前提是搞清楚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如单车无序投放、乱停乱放问题。有人认为主要是车辆投放过量,企业线下管理责任不落实所致。这也让一些地方产生了对其进行数量管控的冲动。
不可否认,企业为了抢占市场,短期内确实存在无序投放的问题,但从企业角度考虑,没有一家愿意这么干。如果一辆单车不能被有效使用,甚至不能达到一定的使用频率,便无法营利,也必将成为其负资产。也就是说,企业逐利的需要,加上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会自然淘汰那些相对过剩的运力。
从另一个角度看,投放车辆是否过多,与城市现有配套设施和完善配套设施的能力有关。
前不久,《中国交通报》记者在兰州发现,整个城市的自行车道缺失严重。类似这类城市,哪怕是投放进去少量的共享单车,也必然出现无序、“过量”等问题。而要短时间内补齐这种“短板”,显然对当地政府是一种压力。
北京市的自行车道则总体较为完善,因此对共享单车更为宽容。我们注意到,当地政府正在通过进一步完善自行车路网、道路标志标识,以及划设共享单车专用停车区、督导企业加强高峰期主要交通站点的车辆调度等措施,积极改善自行车出行环境。
而乱停乱放问题的产生,除了和市民的不文明使用习惯有关外,与停车区缺失、停车区域设置不合理等不无关系。没车位,自然停在哪里都是“乱”。停车区域与使用者的使用习惯不匹配,则难免引发随意停放问题。
也就是说,由共享单车引发的问题,与企业、社会、政府都有关系,治理和解决这些问题,绝不仅仅是某一方的责任,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多方共治”的原则,对政府提出“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等指导意见,对企业提出“规范运营服务行为”“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等要求。同时明确,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可见,《指导意见》综合权衡了各方面关系和因素,具有现实针对性,也具有科学指导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在落实《指导意见》的过程中,需要避免被一种错误观点误导。
有人认为,共享单车占用了大量公共资源,包括相关配套设施占用的公共空间、政府为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投入的财政资金等,让纳税人为企业埋单不合适。
难道没有共享单车,就不用完善自行车道,就不用划自行车停放区,就不用管理引导,就不用财政投入,就不用纳税人埋单了吗?单纯从企业利益、部门利益,甚至从眼前利益出发,这个账都不划算。而从缓堵、环保、提高出行效率等宏观视野和城市发展的长远目标看,政府积极参与治理并引导共享单车发展,显然更有利于降低城市综合治理成本。
因此,对于共享单车,各地应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属地特点,守好各类安全底线,搞好宏观调控,维护好整体公共利益,其他的事,就放手让企业去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