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京津冀三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以及长期以来实行的制约跨地区发展的交通政策和行政管理体制,导致京津冀在交通建设上缺乏总体规划和协调,交通设施与交通环境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京津冀交通不畅,由此成为制约京津冀发展的瓶颈。
对此,专家呼吁京津冀交通一体化需要破除行政区域的各种限制,建立一体化的交通规则,通过规则引领与保障交通一体化的发展;统筹解决交通内外的协调与发展,开放交通运输市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以及利益平衡与负担分担机制,实现交通规划“一张图”。
这是记者从日前在北京举行的“第十届中国经济—法律论坛暨市场流通法制论坛(2015)”上获悉的。论坛以“推动贸易流通现代化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由北京物资学院和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主办。
京津冀断头路多达2300公里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瑞萍教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交通一体化是实现京津冀一体化的基础,京津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需以交通先行发展为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通的使命即在于打破地理上的限制以扩展市场的边界。
然而,京津冀三地在交通建设上缺乏总体规划和协调。张瑞萍透露,京津冀交通建设既存在着恶性竞争、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现象,也存在着必要的交通设施建设没有进行、断头路大量存在等问题,京津冀三地之间仅“断头路”就多达2300公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桂林进一步指出,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可持续交通机制存在地方政府“各自为战”以及管理体制分散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按照行政区划对交通实行属地管理,无法形成合力。
交通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协作
高桂林认为,交通问题作为一个公共议题,已经超越了任何一组织、部门或政府层级的管辖权,单一地方政府已经不能单独有效解决好交通问题。因此,交通要想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合协作。
高桂林分析说,这是由交通自身的边界模糊特性所决定的。居民出行、货物运输具有流动性,由交通工具引发的交通环境污染更具有流动性,往往会跨越行政区域。同时,政府有效控制交通问题,要建立在信息精确、规制有效、监督到位、行政费用为零等前提下;现实中,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形几乎是不存在的,甚至由于政府掌握的信息不完全,导致“政府失效”等问题。
此外,多部门分头管理造成交通治理领域分工不清、职能交叉,各职能部门间缺乏统一的治理行动。“这与我国的行政体制呈金字塔形态密切相关,各部门各自为政,部门间合作较少,难以形成横纵结合的交通治理结构不无关系。而交通治理不同其他,所涉及的领域和行业众多,几乎渗透到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但交通部门目前所拥有的职能权限却并不足以支撑其开展上述工作。”高桂林如是说。
实现交通规划和内外一张图
在张瑞萍看来,一体化的交通就必须采取一体化的体制,运用一体化的规则,否则一体化交通很难实现。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当前最紧迫的是体制机制的一体化。采用区域立法、政府间协议等方式建立一体化规则是长江三角洲、老东北工业区等区域的实践,京津冀可以加以借鉴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交通规划和交通内外“一张图”。
张瑞萍称,建立适合京津冀三地在交通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利益平衡与负担分担机制,对于区域的长远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目前承担城际铁路规划等职责的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公司,是三地政府平衡利益与分担风险的很好尝试。三地应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利益平衡与风险分担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