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措施》明确,自2020年起,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确定若干指标,定期通报各设区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红黑榜”通报制度。同时,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信用管理,建设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实现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定期通报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建立货运企业分类分级信用监管体系,将严重违法失信的道路货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广西还将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安全设施建设,2021年,实现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和视频监控设备全覆盖,有条件的增设照明灯、爆闪灯、凸面镜和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建立健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安全劝导员、路长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标准化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标准警保合作劝导站。2021年,乡村道与国省县道交汇路段,交通流量较大的乡镇、村主要道路交汇路段,乡村中小学校、集镇附近的要道,实现警保合作劝导工作全覆盖。
《措施》提出,要完善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网络建设,推动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收费站出入卡口、公安卡口、视频监控等道路交通设施设备数据资源共享共用。2020年,高速公路的服务区、收费站、大桥、特大桥、中跨度及以上隧道、隧道群、互通立交、匝道口、导流区及交通易拥堵点全部安装LED显示屏和高清视频监控设备,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易出现雨雪冰雾恶劣天气路段实现高清视频监控全覆盖,国家高速公路每2公里设置一对高清视频监控设备。2021年,其他高速公路每4公里设置一对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此外,自2020年起,全区高速公路入口全面实施称重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车进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红黑榜”通报制度。自2020年起,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确定若干指标,定期通报各设区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牵头单位: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政策体系。推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积极参与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立法调研工作,为创新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提供法治保障。(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安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
三、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信用管理。建设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实现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定期通报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建立货运企业分类分级信用监管体系,将严重违法失信的道路货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纳入黑名单管理。(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
四、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严格执行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未落实的不予验收。2020年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应急厅)
五、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安全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增设信号灯、照明灯、爆闪灯、减速带、视频监控设备、凸面镜和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2020年,完成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增设任务的80%,农村公路与国省县道交汇重要路段安装视频监控设备。2021年,实现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和视频监控设备全覆盖,有条件的增设照明灯、爆闪灯、凸面镜和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应急厅)
六、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建立健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安全劝导员、路长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标准化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发挥劝导作用并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管业务。推动由交警或派出所民警兼任辖区路长,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标准警保合作劝导站。2021年,乡村道与国省县道交汇路段,交通流量较大的乡镇、村主要道路交汇路段,乡村中小学校、集镇附近的要道,实现警保合作劝导工作全覆盖。(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广西银保监局)
七、完善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网络。完善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网络建设,推动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收费站出入卡口、公安卡口、视频监控等道路交通设施设备数据资源共享共用。2020年,高速公路的服务区、收费站、大桥、特大桥、中跨度及以上隧道、隧道群、互通立交、匝道口、导流区及交通易拥堵点全部安装LED显示屏和高清视频监控设备,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易出现雨雪冰雾恶劣天气路段实现高清视频监控全覆盖,国家高速公路每2公里设置一对高清视频监控设备。2021年,其他高速公路每4公里设置一对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应急厅)
八、加强违法超限超载治理。自2020年起,全区高速公路入口全面实施称重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车进入。优化国省干线公路治超站点布设,推广不进站检测系统,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能同时满足称重、卸载的治超站点。推动共享国省道收费站货车称重信息、照片等数据,加大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监管。推广使用道路运输车辆智能防控系统行业服务平台。引导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探索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有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实时监测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应急厅)
十、严格机动车检验检测。建立机动车检验检测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严格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事中事后监管。调整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严肃查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代办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
十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机制。建立新媒体矩阵交通安全宣传机制,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定期推送或转发宣传教育推文,开展网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针对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和私家车事故多发情况,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强驾驶人应急处置培训和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宣传,每年集中曝光一批交通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路段、车辆。(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安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自治区红十字会、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
十二、推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自2020年起,推动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加强安全生产与保险联动,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化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广西银保监局)
十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月5日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牵头单位: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