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以下统称《办法》)正式发布,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具有5个方面的突出优势。一是完善了治超工作体制机制。明确了交通、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治超职责,压实了市县政府责任。二是增加了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的信用惩戒措施,在完善治超工作措施上,推进新型信用监管方式,强化了部门联合监管的力度。三是规范了货运源头治理措施,规定了货运源头单位对货运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和要求,明确了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方式。四是加强了路面执法力度,增加了治超工作非现场执法内容,制订了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置方案与建设内容,明确了水上浮桥通行限定值规定,规定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超限检测方式以及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货物进行卸载、分装后的保管责任和处理原则。五是明确了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经非现场技术监控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行为以及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的行为,根据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
新《办法》有效解决了原《办法》存在的与实际治超工作不相适应、超限运输认定标准不统一、处罚裁量权过大、治超信息化手段缺失等问题,为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发生、保障公路完好和出行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加大对新《办法》的宣贯力度,及时做好政策解读,逐步引导我区治超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