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交通运输部举行了10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周荣峰参加了发布会并回答记者问,ITS114摘取了其中三方面内容,与您分享。
交通强国落实行动 吴春耕指出,建设交通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情、着眼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做好交通工作的总抓手。自9月14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印发以来,交通运输部及交通运输行业立即组织部署学习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召开视频会部署重点工作。10月9日,交通运输部召开视频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并就学习领会、宣传贯彻、重在落实《建设纲要》进行部署;启动河北雄安新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等第一批13个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力争用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打造一批先行先试样板。 二是推进交通强国专项领域高质量发展。细化实化《建设纲要》任务部署,发挥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各自优势,积极推进研究制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铁路篇、公路篇、水运篇、民航篇、邮政篇等篇章。 三是加快推进《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钢要(2021-2050年)》的编制工作。将《建设纲要》明确的任务具体化、项目化,纳入规划体系,加快推进《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做好“十四五”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高质量、高标准有序推进。 四是深化研究交通强国建设重大工程和评价指标体系。围绕《建设纲要》九大重点任务,聚焦交通强国建设的关键性、控制性工程,有序推进、有效实施若干交通强国建设重大工程,充分发挥重大工程的核心支撑和创新引领作用。建立健全交通强国建设实施跟踪评估机制,研究建立交通强国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监测和督促指导,加强动态调整。 省界收费站取消工作进展 会上,吴春耕通报了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建设及ETC发行情况。他强调,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任务,是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交通运输系统今年必须要打赢的攻坚战。按照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工作部署,10月底前要完成工程建设,具备联调联试测试条件。从11月份起,将转入联调联试和试运行阶段。目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工作进度总体满足要求。 一是各项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在部级层面,收费系统改造项目部级工程建设、部级双活中心建设、交通运输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试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满足后续联调联试要求。省级层面,各项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截至10月16日,ETC门架系统建设完工率为53.7%,辽宁、江苏已经全部完工;ETC 车道建设改造完工率达64%,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青海、新疆等6个省份已全部完工;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系统建设改造完工率达79.7%,天津、山西、辽宁、江苏、四川、陕西、上海、新疆等8个省份已全面完工;省界收费站正线设施改造完工率为30.6%,辽宁、黑龙江、宁夏、新疆等4个省份已全面完工。 二是ETC发行保持快速增长。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方案,将发行任务分解至各地,对接六大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指导各地利用线上和线下多种渠道大力推动ETC发行。截至10月16日,全国ETC用户累计达到1亿4700万,完成发行总任务的77.02%。其中,今年全国新增ETC用户6632.44万,完成新增发行任务的60.2%。 三是积极优化完善政策。印发《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会同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减免政策、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起草了优化完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通知,目前正在按程序报批;会同公安等部门研究危险化学品车辆、摩托车通行高速公路政策;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开展地方性减免政策清理规范和货车费率调整测算工作。 同时,吴春耕还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既定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部省联动,督促指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如期优质完成撤站任务。 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建设 吴春耕强调,推广应用电动汽车是实施能源安全战略、低碳经济转型、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交通运输部一直高度重视绿色交通发展,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推广新能源车辆的应用等相关工作,为公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高品质的服务。 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经在京沪、京哈、京港澳、京昆、京台、沈海、长深、连霍等高速公路940对服务区投入运营充电站约1800个、充电桩约7500个。 此外,截至2018年底,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量超过45万辆,已提前实现原定于2020年的推广应用目标,其中,新能源公交车从2012年的1.3万辆增长至2018年的34.2万辆。下一步,将继续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进一步强化安全运营监管,加快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经验推广和试点示范,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在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交通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