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下午,无锡一高架桥突发桥面侧翻,事故原因是车辆违规超载,应载65吨实载187吨,导致桥梁坍塌,造成人员伤亡。本次事故的发生也引发了人们对车辆超限超载的重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日前公开了于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实施方案》,ITS114对此进行了相关整理,希望可以助力行业从中借鉴治超工作经验,实现“零事故”愿景。
该方案要求,到2019年7月底,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路口完成检测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全面实施入口称重检测管理。
对任务的分类实施,方案规定:一、在建(新建、改建、扩建)的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在项目建成通车时,同步投入使用;同时,要预留端口与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联通、业务协同。二、已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2019年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建设、数据联通等工作,7月份要全部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管理。2020年9月底前,所有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及出口计重数据与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实现数据联通、业务协同。三、已加装称重检测设备正常运营的高速公路:要认真排查,根据路线上货车流量再次合理合理优化、布局检测设备,确保入口称重检测管理无缝隙全覆盖,杜绝超限货运车辆驶入,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为保障任务的圆满完成,方案对具体的任务要求也作出了详细规定:1、检测设施(设备)的配套措施:根据收费站场地和货车通行量等因素,合理布设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其前方采取渠化路面、安装标志标识、设置电子抓拍等措施,引导驶入货车至称重检测车道接受检测,最终实现“货车必检、超限禁入”。
2、检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选用市场监管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重检测设施(设备),依法按时做好检定、校验,确保检测设备的质量及精度符合国家规定。
3、检测设施(设备)的运维管理: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检测设施(设备)的日常运维和应急管理,做好运行维护工作,保障设施(设备)稳定和网络畅通,实现不间断检测,形成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和出口计重收费双方信息的汇聚和联动。同时,与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实现数据联通、业务协同。
4、提升超限超载精准识别能力:加快推进治超系统、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和出口计重收费系统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对接,实现货运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等基础道路运政信息数据交互共享,提升货车超限超载精确判别能力。
5、高速公路入口车道发卡管理:高速公路入口检测数据要与收费站入口车道发卡协同联动,称重检测数据自动传输至发卡系统,并按照治超工作需求设置相关提示牌、电子显示屏和视频监控等相关辅助设施,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合法装载的货车,系统自动记录称重检测信息并发卡放行;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系统自动记录称重检测信息,不予发卡,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告知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6、违规放行车辆的责任倒查:对通行高速公路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除出口收费站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外,应通知路政总队或盟市支队实施责任倒查。对篡改、瞒报称重检测数据、私自放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据追究入口收费站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因违法超限在高速公路上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违反国家及自治区的法律法规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称重检测与治超执法的联动管理: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与治超执法的联动工作机制,将入口称重检测、出口计重收费时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及时推送至自治区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8、信用治超体系建设:将所有入口称重检测和出口计重收费的记录、违法运输车辆处罚信息等都记入信用档案,建立高速公路信用治超工作体系。
阅读方案原文,请点击“《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