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省关于“科技兴安”的相关要求,提升我省运营车辆安全科技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件)部署, 结合我省行业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下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均明确提出,完善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生产制造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为全面统筹、有序推进我省道路运输行业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我局起草了《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明确了推广范围、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及技术要求等内容,并在广泛征求社会和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推广应用范围、推广应用重点、技术要求、工作进度安排及工作要求 五个方面内容。
(一)推广应用范围
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
(二)推广应用重点
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安装。其他车辆鼓励安装。
(三)相关技术要求
围绕性能指标、数据传输、平台建设等方面内容,对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安装、应用进行了全面规范,要求在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的基础上,还要满足省道协发布的《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终端技术规范》《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平台技术规范》《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通讯协议规范》三个团体标准,确保推广应用工作的平稳有序。
(四)工作进度安排
在摸底动员阶段,即今年12月31日前,要求各地认真排摸辖区内“两客一危”车辆情况,编制安装计划表。在全面推广阶段,从2019年起,要求各地全面启动推广工作,确保2020年6月30日前100%的“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此类装置。
(五)相关工作要求
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原则的前提下,从组织领导、宣传引导、考核督导等方面对各地的推广应用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确保稳步有序推进。
三、主要政策解读
1.关于“两客一危”车辆
是指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
2. 关于重点安全监管名单
《通知》明确,指被列入省、市级重点安全监管名单的“两客一危”运输企业。重点安全监管名单由省、市管理部门审定后于每年初向社会公布。
3.关于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技术性能
《通知》明确,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技术性能必须满足《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和《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终端技术规范》《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平台技术规范》《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通讯协议规范》要求。其中《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已由交通运输部公布,我省的3个规范作为团体标准由省道路运输协会公布。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通知》解读机关为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解读人:汤正刚,联系电话:0571-85260238 。
相关附件:
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