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治超”两年后,交通部再发文:统一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未按治超标准统一执行地区,9月底前全面整改!
1、统一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确保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
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的行为,全面组织开展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情况排查,未按上述标准执行的地区,必须于2018年9月底前全面整改。
2、加强高速公路治超执法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快安装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实施检测;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坚决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
3、加强超限检测站执法管理。
按照173号文件明确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相关要求,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坚决禁止以罚代卸、随意调整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等行为。
4、加强治超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动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与运政系统联网,实现对货运车辆轴型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精准识别。
5、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治超工作不力、不严格执行治超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部将对超限超载标准执行不到位的地区,实施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请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部。
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