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0日从南宁市法制办主办获悉,8月31日,南宁市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会议,会议由市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康顺主持。会议邀请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局以及慧泊停车场公司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
现行《办法》于2011年颁布施行,期间曾作两次修改。《办法》自施行以来,对加强南宁市停车场管理,解决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的突出问题,维护城市交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掌握《办法》的施行成效,推动南宁市停车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市法制办组织了本次立法后评估会议。当天,与会单位介绍了履行《办法》所规定各项工作职责的具体情况,提出了目前南宁市在停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办法》相关条款设置的合理性提出修改建议。
通过座谈了解到,当前南宁市停车管理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管理体制机制有待理顺。《办法》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停车管理涉及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管、发展改革、住房、国土等多部门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难以有效协调,会议建议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合理确定行业主管部门,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有效管理机制。
二是立法的适用范围有待进一步研究。《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城市规划区,是否应当扩大到县一级有待研究。
三是停车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办法》已不适应管理需要。随着南宁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均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亟待立法加以调整。比如,停车场的规划布局尤为重要,在规划阶段应当遵循哪些规定还需要完善;住宅小区只售不租的现象普遍,一些住宅小区居民由于停车位价格高不愿购买停车位,由此引发的停车矛盾突出;擅自安装地锁现象屡见不鲜,道路公共资源如何保障公平需要研究;如何发挥闲置土地功能,理顺临时停车场建设的法律关系,最大程度地满足停车需求有待研究;新能源汽车、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新兴交通工具的出现,对停车场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应该如何配套需要研究,等等。
四是非机动车的停车管理有待完善。地下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普遍得不到保障,人行道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施划不够科学,非机动车的停车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重视。
五是停车管理的制约手段不足。当前南宁市尚未建成停车场管理的统一的智能化系统,道路停车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人工投入管理成本高,停车逃费现象尤为突出,需要通过推进交通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交通管理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强有力的违法惩治措施加以保障。
市法制办副主任侯康顺在会上表示,停车场管理是事关百姓出行的大事,做好停车场管理立法对南宁市的城市建设与管理,提升百姓生活的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法制办将根据立法评估成果指导停车场管理立法修订工作,为南宁市民出行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