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缓解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兰州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势,把大力增加停车泊位有效供给与科学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相结合,把加快智慧停车建设与严格依法管理相结合,多部门通力协作,多措施协同共治,明确短中长期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倒排工期、强力推进,挂表督战、刚性问责,集中1至3年时间,坚决整治停车乱、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二、任务措施
(一)做好“加法”,坚持把增强有效供给作为缓解停车难问题的主要途径。紧盯供给不足的关键短板,由市上统一规划,市区两级分级筹资、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势,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单位后小区、先中心后周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大力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发展,建立健全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公共停车设施供应体系。
1.突出可操作性,科学修编规划。各区县政府负责,对照《兰州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库)布局规划(2015—2020)》(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选址方案,全面排摸复核,提出接地气、易落实的优化意见;市规划局负责,重新调研,吸纳区县意见,全面修改完善,优化选址方案,于2018年7月底前印发实施。
2.突出高效便捷,解决审批难问题。市建设局牵头,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国土、人防、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配合,在已试行联审联批制度基础上,严格按“最多跑一次”要求,进一步精简环节,规范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库等停车设施项目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组织集中办公、联席审批,加快审批进度。
3.集中力量攻坚,清销历史欠账。市建设局负责,分解下达计划,市内4区政府及相关企业负责具体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全面清销历史欠账,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2017年底前完成47388个公共停车泊位的建设任务。重点解决人流、车流密集的居住圈、学校圈、医院圈、繁华商圈以及客运站点周边、旅游景点周边、大型市场周边等“四圈三边”停车设施欠账问题。
4.步步为营推进,确保不欠新账。市建设局负责,按照《规划》确定的2020年市内4区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2.39万个的建设任务,2018年7月底前编制下达2019、2020年实施计划;市内4区政府及相关企业负责,扎实推进,狠抓落实,确保按期按质按量完成。
5.全面开展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集中普查,摸清辖区道路停车泊位、路外公共停车场、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和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各类停车设施分布和使用情况。督促停车场所有人、经营人按照《兰州市停车泊位信息联网技术标准》要求,改造建设停车信息管理系统。2018年7月底前建立健全辖区停车资源数据库。市人防办负责,开展专项清理摸排,全面掌握具备设置地下停车场条件的人防工程当前使用情况,能改建的尽可能改建为停车场。于2018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计划。
6.增设路内泊位,解决燃眉之急。市公安局负责,市城管委、市建设局、各区县政府配合,针对配建停车和路外停车设施短期内难以大量增加的现实困难,全面排摸,深入挖潜,2018年7月底前新增不少于1000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边地区配建或路外停车设施建成后要逐步清退,还道路于交通)。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规范制定人行道及其相连开放区域停车秩序管控方案,在有条件的人行道新增部分临时停车泊位。在各大医院门前试点设置即停即走临时泊位,便利群众接送患者出入医院。
7.试点“共享停车”,盘活车位资源。针对白天住宅小区停车位大量闲置、夜间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位大量闲置等特点,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制定出台具体办法,2018年7月底前正式实施,强化政策引导和经济杠杆作用,鼓励各类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落实停车共享责任,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市卫计委负责,摸清全市各大医院周边停车泊位情况,协调通过共享车位解决医院职工停车问题,将医院停车位尽量提供给就医群众,解决就医群众停车难问题。2018年底前完成一批共享停车试点。市房管局负责,结合当前实际,加入共享停车等新要素、新情况,对《兰州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出台实施。
(二)做好“减法”,坚持把科学抑制需求作为缓解停车难问题的必要措施。对于公共交通保障充分、交通拥堵较为突出的城市核心区,以及购物、餐饮等热点区域,采取缩减出行车位供给策略,持续保持“停车难”状态,引导人们降低驾车出行意愿,更多选择公共交通、共享单车和公共自行车等绿色交通方式,减少非刚性小汽车出行,抑制不合理的小客车拥有需求,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三)做好“乘法”,坚持把智慧停车管理作为缓解停车难问题的重要手段。依托兰州市智慧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通过1至3年努力,在市内4区全面实现各类停车信息统一标准管理和实时在线更新,泊位查询、预订、导航一体化,支付手段电子化、多样化,停车效率、资源利用最大化。
1.统一联网标准。市公安局负责,各区县、各部门配合,2018年7月底前,发布实施《兰州市停车泊位信息联网技术标准》,全市各类停车设施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技术改造,统一联网接入市公安交警部门智慧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该标准发布之后设立的停车设施,必须规划建设符合上述标准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接入上述平台;标准发布之前设立的停车设施,必须按该标准改造、联网接入上述平台,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迟于2018年底,路外和建筑物配建公共停车场不迟于2019年6月,居民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不迟于2019年底。未按上述规定改造、联网接入的,依照《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6〕第8号)规定予以处罚处理。
2.统一平台建设。市公安局负责,各区县、各部门配合,加快建成兰州市智慧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2018年5月底前,完成硬件安装调试以及核心软件、微信公众号研发部署并上线测试;2018年6月底前,完成3个试点停车场网络接入并投入试运行;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城关区、七里河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信息接入;2019年上半年前,完成安宁区、西固区道路停车泊位以及市内4区所有具备条件的路外公共停车场和医院、商业网点停车场信息接入;2019年底前,完成市内4区所有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和居民小区停车场信息接入。
3.统一改造建设。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将市内4区道路停车泊位智慧停车建设和运营服务项目整体打包,采取服务外包或经营权出让形式,招标确定一家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分期实施,全面推进。2018年8月底前完成招标;9月底前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成城关区、七里河区道路停车泊位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并联网;2019年6月底前完成西固区、安宁区道路停车泊位建设并联网。
(四)做好“除法”,坚持把严格依法治理作为缓解停车难问题的重要保障。
1.依法严格规范。市规划局负责,集中开展停车规划执法专项行动,突出医院、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和易堵重点区域,针对违反规划私自将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拒不对外开放等问题,全面摸清底数,综合采取法律、行政、舆论等多种手段,强力倒逼整改。市卫计委负责,督促各大医院对就医群众全面开放规划配建的公共停车设施;规划配建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督促尽快研究制定扩建、改建、新建立体停车设施的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公安局负责,结合市区道路交通特点,科学规划,确定24小时禁停、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路段,分类规范,严格管理,提升路面停车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非现场执法手段建设,对违法停车行为一经抓拍,立即通过短信告知、警示;凡在规定时限内不及时挪移的,一律拖车清理。
2.治理违规收费。市物价局、市公安局负责,集中一个月时间,采取停业整顿、媒体曝光、行政处罚、吊销许可、终止经营资格等措施,坚决查处无证经营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押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发动公众参与。广泛宣传政府部门对解决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问题的政策规定、具体措施、工作进展。广泛发动公众开展大讨论,分析研究,深挖根源,优选对策。开展“交管工作大家谈”等话题讨论,集思广益,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公布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整改效果,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广泛发动企业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发展,把最好的企业和技术引进来,用最优的机制、最快的时间建起来,取得最佳的质量和效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解决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问题,是顺应群众呼声、增进人民福祉、保障城市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和系统工程。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公安、城建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兰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工作由市停车场建设服务中心承担,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及时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市停车场建设服务中心要做实职责,配强人员,真正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考核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各部门、各区县要勇于担当、善于攻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责任清单,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以强有力的措施,持续攻坚克难,不断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三)严格督查,强化问责。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照责任清单和完成时限,挂表督战,跟踪落实。对工作任务中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的责任人要提出问责意见,严肃进行问责。各区县、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周内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推进情况。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