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考核体系,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
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介绍,《办法》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考核分值的分布设定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等事项的考核分值,细化了出租汽车企业考核等级,鼓励优中选优。
针对近期多起网约车乘客安全事件,王绣春表示,网约车领域不是法外之地,保障乘客安全是规范网约车发展的一个底线要求,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一要加强事前准入把关。有关各方和企业应该严格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准入许可要求,尤其是加强对驾驶员的驾驶经历、交通责任事故、暴力犯罪记录等背景情况的核查,防止不合规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行业,守住安全底线,从源头上保障安全。
二要落实平台公司承运人的主体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证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取得合法营运资质,保证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保证线上线下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性,加强营运过程中的安全和服务管理。平台公司对于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车辆长时间停留、注销软件等一些异常情况,要建立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发挥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作用,强化信息化监管,同时要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完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体系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运营、线上线下人车不符以及以顺风车名义开展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切实维护乘客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