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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六厅局发布《关于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意见 》全文

    2018-05-04 10:17:15 来源:www.ladysslipper.com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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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意见 

    苏建城〔2018〕151号 

    无锡市、徐州市、南通市、淮安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城管局,常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扬州市建设局、苏州市市容市政局,各设区市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物价局、民防局:

    停车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对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影响深远。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在着力解决乘车、行车、停车等城市交通问题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不断强化规划引导、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完善城市道路网络、运用信息系统新技术等等,使各城市的出行难、行车难、停车难等矛盾逐步得到缓解。从2003年以来,城市道路年均增长率保持在4~5%左右,公共停车泊位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2003年不足3万个提高到110万个,年均增长达50%以上。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快速增长,导致公共停车泊位总量偏少、分布不均,不能满足相应需求,停车问题特别是老城区停车难、停车不便捷越来越成为民生痛点。

    省委省政府制定《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方案》,提出了大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要求从过去着力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逐步向实现停车便利目标迈进。各有关部门必须深刻认识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重要意义,以系统化思维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建管并重、积极创新,切实增强广大城市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现结合全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出发,从紧紧围绕推动全省“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要求出发,按照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系统推进的要求,切实解决百姓反映停车不便捷的问题,努力探索建立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的停车供应服务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系统思维、综合施策。坚持结合各城市特点和现状,系统化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从供需两端发力,合理引导停车需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多措并举,解决工作不平衡的问题。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政府统筹,构建多层级、多条线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局面,针对性地纾解各类停车问题。

    ──规划先行、绿色发展。坚持公交优先、倡导绿色出行。编制完善停车专项规划,优化绿道、公共自行车等慢行交通,增加居民出行选择方式,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减少私家车使用率。

    ──问题导向、突破难点。坚持以老城区、居住小区及学校、医院、公园、景区等区域为重点,探索实施针对性有效措施,促进停车供需结构趋于合理,实现供需动态平衡。

    ──强化管理、智慧服务。坚持建管并举、加强监管,引导车辆有序停放,鼓励创新理念、共享模式,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构建高效便捷的停车供应与服务体系。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到2020年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1、停车专项规划全面实施。2018年底前,10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停车专项规划全面完成,50万至100万人口城市完成编制任务;2019年底前,全省所有城市根据情况完成编制。停车专项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经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会同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审查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停车设施持续增加。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年均增加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50万至100万人口城市年均增加停车泊位5000个以上,全省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0万个以上。各城市老旧城区、旅游景区、商业中心以及车站、医院、学校等交通窗口地区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3、停车管理服务不断完善。各城市管理政策配套完备,基本实现机动车增长与停车设施协调发展,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2∶1至1.5∶1,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使用方便的城市停车供应服务管理体系。

    二、突出重点,狠抓措施落实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按照规划调控、政府引导、智慧服务、市场运作、法制保障的基本工作思路,以治理促规范、以规范促长效,推进政策措施完善,促进停车设施与机动车增长协调发展。

    (一)加强规划引导

    1、摸清现状与需求。各城市通过组织调查摸底,全面深入摸清城市现有停车设施底数,了解机动车增长需求,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为出台有关停车政策措施、切实解决问题打下坚实基础。2018年底前,各设区市、县(市)必须完成停车设施调查摸底工作。

    2、编制停车专项规划。各城市开展规划工作自查,对于尚未编制停车专项规划或规划已经不能指导实践的,及时组织编制或修编。编制专项规划要突出问题导向,解决主要矛盾,规划预留停车用地,合理布设公共停车场,确保停车设施发展目标达到省定标准。适时修订完善《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编制纲要》。2018年底前,各设区市、省管县(市)必须完成编制或修编任务;2019年底前,其他所有县(市)必须完成编制或修编任务。

    (二)强化政策调控

    3、实施公交优先发展。继续大力实施公交投资、路权、用地等建设发展优先政策措施,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快完善慢行系统,不断调整优化公交线网和发车间隔,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覆盖范围、缩短公众出行时间成本,切实增强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倡导将绿色文明交通理念纳入公民道德建设范畴,提高居民意识,对绿色交通发展实践案例纳入人居环境奖进行表彰。

    4、实施差别化停车供给。通过合理划分停车分区,科学制定差别化的停车政策、发展目标和管理要求,合理分配交通资源,公平分担停车社会成本,促进停车资源合理共享与高效利用,实现地区停车供需动态平衡,促进交通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城市机能正常高效运转。

    5、保障公共停车用地。做好土地供应保障,建成区内一些小规模的城市边角地、收储用地、闲置地要优先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道路广场、学校操场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新建公园、老旧公园改造过程中增加地下停车设施,鼓励立体停车设施(楼、库)建设,提高土地的复合利用率;土地储备机构在不影响正常土地供应的前提下,可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设施。

    6、落实建筑配建规定。各城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建筑配建停车标准,并严格监督执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查建筑配建停车方案,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商业开发与公共建筑按规定要求配建足够停车位。要深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加强与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衔接,开展挪用配建停车设施专项整治,确保停车设施优先落实。

    7、优化建立激励机制。各城市要因地制宜开放公共停车建设市场,简化建设项目流程,有计划地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加快建设。要从审批、用地、融资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公共停车社会化建设运营机制。要完善政策举措,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停车设施。

    (三)加快设施“补短板”

    8、大力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各城市要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结合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整治,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扶持,鼓励老城区及老旧小区因地制宜扩容停车泊位数量;已经改造完成的居住区,应充分利用周边的非交通性街巷划设夜间停车的基本泊位,并进行统一、有效管理。

    9、增加重点区域公共停车供应。各城市通过制定公共停车年度建设计划,增加商业中心、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停车需求集中区域的公共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加强机场、车站、码头等综合交通枢纽以及轨道交通换乘枢纽地区停车配套,增建驻车换乘(P+R)停车设施,满足停车需求。

    10、支持创新增加泊位。针对停车矛盾突出地区,鼓励新建建筑增加停车泊位并对社会车辆开放;鼓励既有公共建筑现有停车资源有效利用并对社会车辆开放;中心城区要根据路网容量合理增加公共停车设施。

    11、加强人防设施综合利用。鼓励各地新建人防工程实行“平战结合”,在确保应急状态功能完整前提下,支持平时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对未开发利用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支持尽快改造为公共停车设施。

    12、合理施划路内停车泊位。按照从严控制路内停车泊位的原则,针对有需要、条件也允许地区,可按照江苏省《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标准》(DGJ32/TC02-2005)规定,适度发展路内限时停车泊位,并配套建立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在部分次干道、支路等不影响交通的区域,可开辟临时、夜间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停车矛盾。

    (四)提升停车服务水平

    13、健全停车管理机构。各城市要推进停车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统一的城市停车管理机构,统筹停车设施管理,规范停车经营服务管理,推动停车设施向产业化发展。

    14、完善经营服务制度与管理。建立健全停车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室内停车场和路外停车场须按要求配备有关设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积极引导停车设施社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各城市要按照《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完善停车场计时为主、计次为辅的收费办法,推行差别化收费,体现“路内高于路外、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的政策导向。

    (五)提高智能管理水平

    15、建立智慧停车信息平台。按照方便车辆、注重引导、人性化服务的要求,建设信息共享、管理科学的公共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城市公交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人防指挥系统等有机衔接,提高停车泊位利用效率。充分挖掘全社会停车资源,开发智慧停车APP,利用停车位分时租赁、泊位信息发布技术,实现停车泊位在线分享,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并与公共停车经营单位签订协议,纳入智慧停车信息平台,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利用停车资源数据采集与分析技术,实现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决策。

    16、推行交通需求管理。把小汽车交通需求作为调控重点,利用路内路外差别化价格、公交票价优惠政策等价格杠杆,调节机动车拥有量和出行使用量。推动全面实施城市交通系统化管理,积极发展智能交通,科学合理地调节交通流。

    三、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城市人民政府是“停车便利化工程”的实施主体,省各有关部门负有指导、监管与服务的责任。

    (一)加强组织保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联合省发改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物价局、民防局等部门建立“停车便利化工程”省级联席会议,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各城市也要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责任分工如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牵头制定“停车便利化工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创新全省城市停车场建设投融资模式、简化城市停车场建设审批程序和发展停车装备制造业等工作,配合做好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研究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推进全省城市停车场建设等工作。

    省公安厅:指导各地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评价、规范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协同推广普及停车诱导系统、ETC停车系统、咪表停车系统、车位共享系统等智慧停车先进技术。

    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各地铁路、航空、公路、水路运输的场站、码头等综合交通枢纽加强停车设施配套。

    省物价局: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和工作机制,强化停车收费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的停车收费秩序。

    省民防局:指导各地加强人防设施与停车设施的资源衔接,增强资源利用。

    (二)加强工作协同。省级建立全省“停车便利化工程”指导专家组(与省城市道路交通指导专家组衔接融合),负责指导、帮助各地工作开展。各城市也要因地制宜成立专家团队,增强工作合力与推进力,组织开展智慧停车信息系统课题研究,总结经验并推广应用。

    各设区市要对照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量化,加强对本地区工作的统筹实施,每年1月底前要制定本地区设施增长的目标任务并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加强监督考核。从2018年开始,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制定停车便利化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统一部署开展针对各地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年度考核评价,并将其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人居环境奖、省优秀管理城市等创建考核评价范围,对领导重视、行动有力、成效明显的城市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约谈。

    各设区市要因地制宜搭建公众信息平台,扩大公众参与度。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总结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对所辖市(县)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举措落地见效,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公安厅           

    省发改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物价局                  省民防局 

             2018年4月17日


  • 关键字: 停车便利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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