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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工作

    2018-04-18 10:12:07 来源:交通运输部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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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和《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7〕141号)关于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的有关要求,促进道路货运车辆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发展,提升道路货运车型标准化水平,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在全国开展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货运车辆结构类型庞杂,标准化程度较低,与其他载运工具、站场设施等缺乏统筹衔接,制约了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发展,影响了物流的机械化和自动化运作,降低了物流整体效率。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见附图)是由牵引货车和中置轴挂车组成,运载两个标准单元的汽车列车,具有高效、经济、灵活等优点,在欧美国家货运物流行业得到普遍使用。
      开展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工作,引导行业规范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逐步替换非标准化道路货运车辆,构建以标准载货单元为核心的货运车辆标准化体系,提升货运车型标准化水平,有利于促进先进物流模式和物流装备的推广应用,强化物流各环节、各要素的衔接匹配,推动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运输组织方式的发展,对于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支撑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安全、高效、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提升道路货运车型标准化水平、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为目标,坚持市场引领、创新驱动、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以示范为载体,逐步提高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技术水平,完善配套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在甩挂运输、多式联运中的广泛应用,提高我国道路货运车型标准化与现代化水平,引导货运物流行业的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推动货运物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高效、绿色的物流运输保障。
      三、参加企业及运行线路
      经道路货运企业申报,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核,部确定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黑龙江龙运快运有限公司、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顺啸丰运输有限公司、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河北盛宇物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参与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工作(示范运行企业名单和示范运行线路见附件)。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保障。各示范运行企业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置轴汽车列车,选用安全驾驶经验丰富的、经过培训的驾驶员,开展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要按照示范运行方案开展运行,加强对示范运行的全过程监管,合理装载,严禁超限超载,确保示范运行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创新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运营组织模式。各示范运行企业要探索建立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运行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操作规范,科学设计业务流程,强化物流资源组织调度,提高道路货物装卸与运输效率;要充分发挥模块化运输组织优势,积极探索循环甩挂、一车多挂等运输组织模式,提升运输组织效率;要积极探索与铁路、水运、航空企业的合作,开展公铁、公水、陆空联运,推进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推动多式联运发展。
      (三)提升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装备水平。各示范运行企业要探索提升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装备水平,推广运用空气悬架、电子稳定程序、车道偏离与碰撞预警、盘式制动器等车辆先进技术与装备,提升车辆运行安全性;要做好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情况的总结分析,研究提出车辆运行安全技术需求和改进车辆技术性能的建议意见。
      (四)完善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要做好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运行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要结合示范运行情况逐步完善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探索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驾驶操作、通行条件、车辆互换性等方面的标准规章;在示范运行基础上,研究模块化双挂汽车列车等车型的车辆技术条件和运行技术要求,不断完善模块化汽车列车标准体系,提升道路货运车辆标准化水平。
      五、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8年4月。各示范运行企业进一步完善示范运行实施方案,突出示范运行组织特色,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做好示范运行的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11月。示范运行企业按照示范运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示范运行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作的跟踪了解,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加强跟踪指导,定期分析运行情况。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2月。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对示范运行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制示范运行工作总结报告,将示范工作情况报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示范运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示范运行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示范运行,确保示范运行工作取得实效。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做好示范运行工作的技术支持和相关研究。
      (二)强化宣传引导。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和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宣传普及中置轴汽车列车国家标准,加强对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的宣传,引导行业规范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推广应用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
      (三)加强跟踪监测。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发现示范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要加强对示范运行工作的跟踪和评估,做好运行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及时研究分析示范运行工作中遇到技术难题,归纳总结示范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
      附图: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意图
      附件: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企业和示范运行线路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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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 交通运输部 中置轴 汽车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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