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4月听证 拟接入智慧停车平台 - 行业政策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4月听证 拟接入智慧停车平台

    2018-03-29 11:00:34 来源:云南网新闻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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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到达目的地,最糟心的就是绕半天找不到停车位。4月18日14时,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将就《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征求意见稿》中拟明确,未来昆明无论是新建经营性停车场,还是现有经营性停车场都将经过信息化改造,逐步接入全市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实时上传泊位使用情况。

    经营性停车场

    拟接入智慧停车信息平台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 机动车停车场要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GPS和GIS等技术,对数据采集、停车引导、智能停车、收费管理等进行综合开发,实现停车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停车管理服务的最优化。经营性停车场应当采用电子计费管理模式,按照停车场信息化管理要求,向市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实时准确上传泊位使用情况、收费管理等数据。

    新建停车场

    拟设置或预留充电装置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新建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照明、通信、排水、排风、消防、视频监控、停车引导、电子信息数据处理及接驳等系统,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交通安全和防汛设施设备,设置或者预留供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

    居住区停车

    共有部分设停车位

    停车费归业主共有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居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鼓励地下停车场所有权人将未售卖的停车泊位出租给小区业主使用。利用共有部分设置停车位的,收取的停车费用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应当按照管理方案约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单位管理服务费用。

    居住区未设置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不足时,需要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召开居住区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应当编制居住区临时停车位设置、管理方案报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这样报名

    听证时间:4月18日14时

    听证地点: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9会议室

    报名截止时间:4月6日17时

    报名方式:

    信函报名:函寄至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政编码:650500);

    传真报名:请填写好《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0871—64151908);

    网上报名: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下载并填写《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406913947@qq.com。


  • 关键字: 机动车停放 智慧停车信息平台
  •    责任编辑:梁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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