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武政〔2018〕1号)(下称意见),结合 “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强化公共交通规划先导和调控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制定公共交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和办法,纳入市级绩效目标管理。
意见提出了发展目标,要求到2020年底,主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其中,轨道交通出行量占公共交通出行总量的比例达到60%;全市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0%,其中,主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绿色公交车辆比例达到70%;公交空调车比例达到100%;公交专用道里程增加100公里。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票价管理机制,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 实行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补偿机制。今后5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主城区公交场站建设;各新城区要结合本辖区范围内公交场站建设需要,制订并落实相应的资金支持计划。
意见强化公共交通规划先导和调控管理,规划修编要充分考虑轨道交通站点与常规公交站点、共享单车投放点之间的有效衔接,以及常规公交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桩)、首末站、换乘枢纽等用地需求。
在轨道交通方面,到2020年底,轨道交通通车里程达到400公里,形成完善的轨道交通骨干网络。在场站方面,到2020年底,建成公交场站66座,在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及大型商业街区、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大型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将公交场站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提高公交专用车道比例,全面落实单向3车道以上等级道路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要求,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公交专用车道网络系统。
意见同时对共享单车进行了规范,要求按照“交通相宜、方便接驳、规模适度、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轨道交通站点、常规公交枢纽、大型商业圈(体)等公共场所划设共享单车停放点,合理调控共享单车投放规模,为市民工作、生活及骑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