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有了省级标准。日前,安徽省正式发布实施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将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四级,并规定了四级预警和三个等级的响应。预案明确,发布红色预警后,将视情采取关闭高速公路入口、封闭服务区出口等措施。事故善后方面,法定赔偿责任人善后资金难以及时到位或存在缺口的,设区市政府应先行垫付。
高速路交通安全设四级预警
预案明确,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根据灾害性天气以及其他风险隐患可能对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
红色预警时可关闭高速道口
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公安交警、交通路政部门及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强化24小时值守,引导公众合理出行、有序分流、科学绕行。发布橙色预警后,在上述措施基础上,禁止大中型客车、大型载货汽车、超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驶入;发布红色预警后,在橙色预警措施基础上,视情采取关闭高速公路入口、封闭服务区出口、车辆容留分流、压速带道等管制措施。
省政府设立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省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以及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同志担任。公安、交通、环保等十余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各司其职。
善后资金难到位政府先垫付
省指挥部对高速公路特别重大、重大交通事故及影响较大的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视不同情况有一整套现场处理和综合协调机制。同时,事发地设区市政府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负责组织做好现场清理、物资和劳务征用、受伤人员救治、遇险人员安置、遇难人员丧葬赔偿及家属安抚、污染物收集处理等善后工作。保监部门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事故理赔。法定赔偿责任人善后资金难以及时到位或存在缺口的,设区市政府应先行垫付。
应急响应结束后,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以及死亡7人以上10人以下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安全监管局组织调查。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较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一般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