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130号)的部署安排,部决定于2017年11月份组织开展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省际互检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省际互检工作,督促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全面排查本区域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检查内容
省际互检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检查各省(区、市)治超执法规范化程度,部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同步检查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规范执法、路面治超、探头治超、科技治超、执法保障、治超成效等六个部分。其中:
规范执法占总评分的30%,主要内容包括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监督实施等情况。
路面治超占总评分的20%,主要内容包括治超站建设及运行、基层执法人员业务、部门联合执法、流动治超、高速公路路面菅控、农村公路路面管控等情况。
源头治超占总评分的10%,主要内容包括源头监管制度建设、货车市场准入源头监管、货运装载源头监管等情况。
科技治超占总评分的10%,主要内容包括信息系统建设及盅用、治超信息联网共享及应用等情况。
执法保障占总评分的15%,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及运行、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目标责任制落实、政策制度保障、治超经费保障等情况。
治超成效占总评分的15%,主要内容包括路面治理、源头治理、舆论宣传和信用治超等效果。
省际互检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评分细则另发。
三、总体安排
检查组由1个主柱单位和1个参检单位组成,一般情况下,相邻省份为主检单位,不同片区省份为参检单位。组长全面负责检查组工作。现场检查每个受检单位2个地级市,其中受检单位推荐1个地级市及所在地市的2个县(市),检查组随机抽取另1个地毂市及所在地市的2个县(市)。直辖市检查4个设有公路管理机构的区县,其中推荐2个区县,抽检2个区县。
检查组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调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检查受检单位规范公路治超执法等工作开展情况,视情现场查看每个县(市) 3-6个基层单位和相关企业,包括治超站、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货运站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等。
省际互检工作原则上先北方片区,后南方片区。根据工作安捧,11月6日前为检查前准备阶段,主检单位商参检单位形成检查组成员名单(格式见附件2)报部,并做好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部将统一组织参检人员培训(培训通知另发)。11月7日至30日为现场检查阶段,分北方片区和南方片区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检查北方片区,检查时间为11月7日至18日;第二批次检查南方片区,检查时间为11月19日至30日;原则上每个省(区、市)的现场检查时间不超过7日,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商受柱单位研究确定后报部备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接受检查的省份,可书面向部申请调整时间。各检查组应在检查后5个工作甘内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其中,北方片区备受检单位的检查报告应于11月24日前报部,南方片区备受检单位的检查报告应于12月7日前报部。
省际互检的分组安排见附件3。
四、检查步骤及要求
(一)组建检查组。检查组由主检单位牵头,参检单位配合,从地方各教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及治超办成员单位中,抽调熟悉公路治超各项业务工作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总人数原则上为8人,其中主检单位5人,参检单位3人,分为路政组和运政组。交通运输部将视情派员参加检查,主要负责纪律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召开内部碰头会。检查组到达受检单位后,随机抽取受检单位1个地级市及所在地市的2个县(市)。抽取完毕后,由组长召集成员召开内部碰头会,确定检查分工、工作计划及行程安排,提出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三)组织座谈交流。检查组听取省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关于规范公路治超执法有关工作的汇报,了解公路治超工作有关情况。
(四)查阅内业资料。检查组成员按照分工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查阅相关内业资料。
(五)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可分路政组和运政组,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听取基层单位有关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执法案卷、基础台账等资料,现场检查基层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走访相关企业,了解规范执法情况等。
(六)检查评分。检查组成员按照分工,根据内业资料及现场检查情况,对照省际互检考核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评分应在检查组内部充分讨论、交换意见,逐项说明评分依据并收集对应的证明资料,同时形成反馈意见。
(七)交换意见。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组织召开检查反馈会议,与受检单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八)提交检查报告。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甘内,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报部公路局。
检查报告内客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检查基本情况、受检单位近年来形成的经验做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对加强下一步工作的建议、改进检查工作的建议等。同时提交省际互检考核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的原始记录表格。
五、资料准备
受柱单位应当提前准备汇报材料、基础材料、检查材料、典型经验材料等,并向检查组提交。
资料要求如下:
汇报材料主要包括: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对策建议等。
基础材料主要包括;全省(区、市)治超站、地方各级公路执法机构及其他基层单位和人员信息等。(统计表格武见附件4)
检查材料主要包括对照省际互检考核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编制自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近几年省级层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汇编等。
典型经验材料是受捡单位认为具有本区域特点或具有全国推广意义的专题材料。
汇报材料、基础材料、规范性文件汇编、典型经验材料的电子版,由检查组负责收集,并随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同上报部公路局。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省际互检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检查组要结合实际,提前准备,细化分工,制定具体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及时主动提供相关材料,为检查组开展工作做好保障。
(二)加强检查评估。在省际互检工作中,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对受桂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检查过程中,要加强交流,客观评估,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严格检查纪律。检查组成员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特殊原园不能执行检查任务的,由主检单位书面提出替换理由及人选,报部研究决定。检查组成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检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六不准”纪律,即:不准擅自向受检单位透露检查考核情况、不准向受检单位提出任何个人要求或从事与检查考核无关的活动、不准接受受检单位赠送的礼品、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检查任务的宴请、不准参加受检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不准借机游览风景名胜区等。
各受检单位应严格遵守“八不准”纪律,即:不准在行政区交界处举行迎送仪式;不准设置迎接检查的标语、横幅或插放彩旗;检查用车以中巴为主,随行车辆不准超过2辆;不准扰民,不得因接受检查暂停或者中止治超执法工作;检查期间全程自助餐,全程禁止饮酒,不准安排宴请;不准向检查组成员赠送礼品;不准安排任何娱乐活动和游览参观;不准伪造文件、资料等。检查期间,各省(区、市)陪同和配合工作人员不超过检查组人数的50%。
违反上述“六不准”“八不准”纪律的,一经查实,交通运输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联系人:贺志高,陶汉祥:Ol0-65292782,65292752,65292781(传真)。
报告报送地址:ZCSJH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