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交通运输厅(局、委)相关部门:
按照《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公通字〔2017〕16号)关于组建专家组的要求,经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研究,从科研院校和地方公安交管部门遴选部分专业能力突出、行业经验丰富的城市道路交通专家和业务骨干,组建了全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专家组,并制订了《全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各地技术支持与服务。经商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同意,由我局印发专家组名单和管理办法。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本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专家团队,指导推动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开展,不断提升城市交通现代治理能力水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将本通知转送本地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
附件:1、全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专家组名单
//www.ladysslipper.com/uploadfile/2017/1117/20171117111704964.doc
2、全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
//www.ladysslipper.com/uploadfile/2017/1117/20171117111704518.doc
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指导推动组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代印)
2017年11月15日
抄报:李伟副部长。
抄送:中央文明办二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全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