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汽车电子标识
为了进一步维护出租客运车辆营运权益,保障出租客运合法运营,消除假套牌出租车潜在社会隐患,为市民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深圳交警联合市交委,于近期基本完成了全市近1.7万辆出租车汽车电子标识的安装工作。针对上述情况,深圳交警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未按规定安装汽车电子标识以及破坏拆除汽车电子标识的出租车进行处罚,并严厉查处喷涂出租车图案的假套牌车辆。
出租车安装汽车电子标识是对自身的有效保护
假牌、套牌出租车不仅严重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广大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乘客而言,存在着极大的人身安全隐患,不仅在发生事故时无法获得合法赔偿,而且假套牌出租车的驾驶人往往具有高度危险性。因此,打击该类车辆非常必要。汽车电子标识不仅具有高度防伪性能,而且不可复制。
合法出租安装了汽车电子标识,非法车辆将在我市无处遁形。出租车安装了汽车电子标识,套其号牌的车辆将被即时甄别。汽车电子标识将有效保护合法车辆不受假套牌车辆的不法侵害。
没有汽车电子标识的出租车属问题车辆
目前,我市喷涂出租车图案的车辆如果没有安装汽车电子标识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多次未按通知时间进行安装;二是安装以后擅自拆除;三是喷涂出租车图案的假套牌车辆。
未按规定安装汽车电子标识将被处以500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需安装电子标识,应当安装电子标识的车辆所有人拒不安装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破坏或者擅自拆除电子标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罚款。
深圳交警将依据上述法规,对未安装电子标识和破坏或擅自拆除电子标识的出租客运车辆进行500元罚款。
举报未按规定安装汽车电子标识的出租车将获取相应奖金
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是每位深圳市民的责任,深圳交警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严厉打击假牌套牌车辆的行动中来,对于发现的未按规定安装汽车电子标识的出租车进行及时举报,深圳交警将根据举报信息组织查处,查处成功的,将根据车辆违法行为种类,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