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委托省建筑设计院编制的《湖南省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简称《规划》)正式印发,涉及全省29个设市城市的一大批城市交通项目,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规划》指出,将全省29个设市城市分为枢纽Ⅰ级城市、枢纽Ⅱ级城市、枢纽Ⅲ级城市、节点城市4个层级,在交通设施建设、枢纽建设、公共交通及具体发展指标等各方面对各层级城市进行分级指引,以实现科学引导城市交通设施分级分类建设。
其中,枢纽Ⅰ级城市为长沙,优先保证加快轨道交通、BRT系统的建设,加大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力度,确立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重点打造2个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即黄花机场、长沙火车站。
枢纽Ⅱ级城市包括株洲、湘潭、衡阳、岳阳、怀化、郴州、常德、张家界和娄底。加快快速公交系统和公共汽电车专用道建设,优化公共汽电车和大容量公共交通网络结构,完善公交接驳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城市适度发展轨道交通。
枢纽Ⅲ级城市包括邵阳、益阳、永州和吉首。适量规划BRT系统与公共汽电车专用道,有条件的可结合城市职能、规模及发展实力适当发展轨道交通,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能力。适当发展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设绿道,并以试点方式开展自行车租赁。
节点城市包括浏阳、醴陵、韶山、湘乡、耒阳、常宁、武冈、临湘、汨罗、津市、沅江、资兴、洪江、冷水江和涟源。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完善公交线路与乘坐环境,规模较大的城市可根据条件规划建设BRT,鼓励公交出行。完善非机动车道建设与管理,鼓励步行与自行车出行。
《规划》还提出了交通枢纽打造、民航机场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港口码头扩容、公交都市创建、绿色交通推广、智慧交通升级、交通政策完善等8大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