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济南市发布《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及规范网约车管理相关文件的精神,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济南市初步形成了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
《改革意见》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即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应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统筹发展巡游车与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改革意见》中规定,巡游车经营权坚持无偿及有期限使用,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动态调整和配置制度,完善出租汽车经营权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将企业和驾驶员的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建立从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网约车《实施细则》强化平台公司的安全、服务等管理主体责任,除对车辆、驾驶员的准入条件和业务流程进行细化外,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承担承运人责任及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后的先行赔付责任,并对网约车驾驶员的服务行为、信息保护及网络安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网约车车辆许可条件,除规定为济南市号牌外,还考虑到安全、环保及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等方面的要求,规定车龄3年以内,车辆购置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轴距2.7米以上(新能源车2.6米以上)。网约车驾驶员许可条件,在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办法中对准驾车型、驾驶经历以及无相关犯罪、吸毒、酒驾等记录要求的基础上,还要求应有济南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职业禁忌症等,均是地方性法规所要求的条件,与巡游车驾驶员保持一致。
网约车的运价拟实行市场调节价,为避免网约车随意加价行为的发生,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明码标价,提前十五天向社会公示运价体系,保证网约车价格相对稳定。为了有效监管,保留政府干预运价的权利,在市场机制失灵等情况下,必要时启动政府指导价。《实施细则》对建立和加强政府相关部门联合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