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现象多发频发势头,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保护公路畅通与设施安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9月22日,云南省运管局召开有各州市运管机构主要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源头治理、车辆运输车治理三个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对全省运管系统三个专项治理行动作出周密部署和安排,标志着三个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启动开展。
近年来,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交通厅工作安排部署,结合行业实施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源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初步建立了由运管机构执法人员派驻或者巡查,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超限超载源头环节的监管,持续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公路货物运输的需求日益旺盛,一些物流运输企业和车主置安全不顾时常发生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行为,给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公路安全保护带来严峻考验。今年8月以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五部委联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并联合召开全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启动实施为期一年的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和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为期两年的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行动。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积极行动,认真研究,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广泛宣传,强化措施,切实加强汽车维修市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货物装载源头监管以及新修订《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等车辆运输车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扎实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以及车辆运输车治理行动,努力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为期1年,主要整治内容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会同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同时抄告属地工信、质检等部门,规范货运车辆合法委托改装业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会同工商、安监、发改等相关部门,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继续采取执法人员派驻或者巡查,有条件的地区逐步采用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为期2年,主要是严格新增运输车辆市场准入,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对没有经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车辆外廓尺寸实车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登记注册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律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据悉,为促使货运物流企业、经营业户树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深刻认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争取广大货车司机、货主的支持,掌握国家制定的对车辆装载合法运输的标准和规定,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认识,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舆论氛围,省运管局及时制定印发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车辆运输车治理宣传工作方案》,并统一印制向各州市运管机构下发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及图示《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涉及车辆装载图示《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6774)。各级运管机构将采取组织各企业召开专题会议、深入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货运装载源头单位、机动车维修企业以及部分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销售门店、4S店发放和张贴宣传图示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依托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超限运输危害、标准、治理方式、处罚措施等内容,加大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引导运输从业人员合法装载,凝聚各方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