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387~400座,充电桩9~12万个,以满足福建省10~1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387~400座,充电桩9~12万个,以满足福建省10~1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100座公交车充电站。49座出租车充换电设施,4481个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积极推进公务与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新增8~11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42~55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0.8~1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2016年:建设充电站102~103座,分散式充电桩1~1.3万个。各地市均建成公交示范线路;福州、厦门出租车充换电网络初步建成;建成平潭电动汽车示范区;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0.8~1.1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08~0.1万个、公共充电站4~5座;建成城际快充站56座。
2017年:建设充电站107~108座,分散式充电桩1.5~1.9万个。公交充电网络进一步完善;福州、厦门、泉州、平潭充换电网络基本形成;各地市均开展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的电动汽车示范;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1.2~1.6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12~0.16万个、公共充电站7~8座;建成城际快充站60座。
2018年:建设充电站85~89座,分散式充电桩1.9~2.5万个。公交充电网络基本形成;建设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共计6座充换电站,全省出租充换电网络基本形成;年内完成5个5A级景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区的建设;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1.7~2.2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17~0.22万个、公共充电站8~12座;建成城际快充站40座。
2019年:建设充电站62~65座,分散式充电桩2.3~3.0万个。公交充电网络基本形成;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2.1~2.7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2~0.3万个、公共充电站11~14座;城际快充网络基本覆盖全省。
2020年:建设充电站31~35座,分散式充电桩2.8~3.6万个。公交充电网络形成;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2.5~3.3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25~0.33万个、公共充电站12~16座;城际快充网络覆盖全省。
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第一章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现状
一、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
(一)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背景
车用能源的稳定、清洁供应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也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如果继续按照传统的化石能源动力系统发展下去,过高的能源对外依存度将难以支持我国汽车产业的持续发展。从全球范围来看,即使保持现有石油消费水平不再增长,既有已探明的石油储量也仅能满足不足50年的开采需求。
图12015年全球部分国家(地区)石油储产比
汽车在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污染了环境。其尾气排放引起了城市的热岛效应,同时也造成了酸雨、雾霾等大气环境问题。随着民众环保意识的提高,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的呼声与日俱增,交通能源动力系统的变革已经是大势所趋。
在石油资源逐步枯竭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双重压力下,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目前普遍认可纯电动汽车是环保产品,该类产品具有零排放、节约能源、使用成本低等优点,车载电池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在严格做好生产和回收环节管控的基础上也容易得到集中治理。电动车的能源转化效率(90%左右)远高于传统燃油车能源转化效率(17%左右)。
表1燃油车与电动车百公里使用成本比较
表2各种类型车辆综合性能比较
经过多年的发展,2015年电动汽车行业爆发性增长,包括电动汽车与插电式混动车在内,电动汽车在全球的年销量突破了50万辆。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电动汽车产销两旺,2015年已成为电动汽车的全球最大生产和销售市场。
(二)福建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情况
我省电动汽车研发领头企业为福汽集团旗下整车权属企业,包括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度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汽车以大型电动及混合动力客车模式的新能源汽车为主,东南汽车则以电动小型轿车模式的新能源汽车为主,新龙马新能源车以邮政电动车、厢式运输电动以及MPV电动车为主,云度新能源汽车是福建省第一家集乘用车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纯电动汽车制造厂商。
金龙客车建设了国内一流的新能源客车技术试验中心,采用与国际接轨的电控系统V研发模式,从发动机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机驱动系统、电动化附件和整车控制系统等新能源客车五大技术核心,展开自主研发。其中金龙绿动将军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采用自主研发的ISG(同轴式双电机混联)技术,较同类车型更节能、强动力、安全、耐用。该款车2015年在厦门公交18路投入了实际运行,节油效果明显,起终点双边补电情况下,综合能耗为(6L柴油+42度电)/100km。
东南汽车与宁德ATL、福建万润等电动车核心零部件厂商共同研发了以V5电动车为代表的纯电动车。该车采用高效永磁同步电机,车辆加速响应快,效率高效95%,且电池循环寿命>4000次,充电时间相比同级车较短,0.5h可提升至80%电量,存电量26度,可续航180km。根据实际运行测算,V5纯电动车每公里仅消耗电量0.144度,使用费用与汽油车比有显著优势。
云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线涵盖SUV、A级三厢、MPV等车型,第一款纯电动SUV车型采用高效永磁同步电机,特斯拉同款电芯,存电量40.8度,理想工况下续航里程最高可达350km,每公里电耗仅0.116度。
(三)福建省电动汽车保有量情况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5底福建省共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7055辆。按地区分,福州1753辆、厦门2452辆、漳州366辆、泉州896辆、三明297辆、莆田233辆、南平307辆、龙岩210辆、宁德468辆、平潭及省直单位73辆。按应用领域分,公交2768辆、企业通勤764辆、出租778辆、旅游容车262辆、物流车101辆、租赁85辆、公务26辆、私人2072辆、其他199辆。
电动汽车在我省推进相对缓慢,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电动汽车电池存电量及一次充电后的续航能力仍存在明显瓶颈,另一方面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很不完善,也是制约电动汽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充电设施建设现状
(一)我国充电设施建设现状
2012年,科技部印发的《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国科发计[2012]195号)指出,到2015年底要建成40万个充电桩、2000个充换电站,而现阶段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要慢于预期,明显落后电动汽车的发展速度。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中国新能源电动汽车的保有量超过12万辆,但建成的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仅为3.1万个;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的配比近4:1,而标准配比应接近于1: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导致了消费市场对于购买电动汽车基本持观望态度。电动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无法与电动汽车市场的快速增长保持同步,是当前国内电动汽车市场规模快速增长的主要瓶颈,亟待解决。
(二)我省充电设施建设现状
目前,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均由各运营商自主投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分布在电力、公交公司既有场站中,主要供应对象为小型电力工程车辆、城市公交车辆。
至2015年底,全省已建设小型乘用车快速充电桩约410个、慢充桩900个,其中快速充电桩中40%左右为公共充电桩,50%为内部停车场充电桩;已建公交客车充电站19座,出租车充换电站18座。还有一批充电基础设施在建,主要集中在城际快充站及公交专用充电站。我省首批56座城际快充站正由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布局在沈海、福银、京台等高速公路福建境内的28对主要服务区,其中,福州5对、莆田2对、泉州3对、厦门1对、漳州4对、三明2对、南平7对以及宁德4对。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公交公司均在进一步推进自用充电站的建设。同时,还有一定数量随车附赠安装的私人电动汽车充电桩在自发建设中。
三、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相关政策
2013年以来,我省相继制定发布了《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在财政、公共领域推广、充换电设施建设、用电支持、商业模式、产业发展、检测和服务保障体系、组织保障等各方面均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各地市也相继出台了贯彻落实省级文件精神的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四、问题与挑战
充电基础设施在国内外均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由于涉及面广、利益主体多,推进难度较大。经过省内实地调研走访,对我省各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前期推进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归纳如下:
(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价格偏高
根据国家四部委文件要求,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地方反映如仅采用招拍挂的市场化
招标形式,用地价格大多偏高,造成在发展初期市场前景不明朗时,无企业应标。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尚未明确
各地已开展充电站、桩建设的企业反映,虽然电动汽车补贴在闽政〔2014〕50号文中已有明确规定,但充电设施建设无补助或补助标准低(目前除厦门市出台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公共充电设施补助20%的标准外,其他设区市无相关支持性政策),不利于市场培育。
(三)私人用户在小区安装充电桩难
充电桩建设流程不畅,小区用电荷载不足,部分小区业主不同意,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导致私人用户在小区中安装充电桩较难。
(四)县(市、区)充电设施运营的专业技术人员储备不足
县(市、区)级的传统运输企业对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人员的储备不足,建设充电站时,短时间内难以满足现行供电安全规定的人员配备要求。
(五)充电设施的有效利用率有待提高
已建的公共充电位普遍兼做普通停车位,在本已有限的公共充电停车位上,可能被非电动汽车停车所占据。还有相当的4S店充电车位仅限于对本品牌车辆的服务,不对全部电动汽车用户开放。这些都导致充电设施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利用,也相当限制了用户使用公共充电桩的热情。
第二章充电设施发展需求预测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以下简称《发展指南》)要求,我省与北京、上海等共12个沿海省份被列为加快发展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266万辆。在国家本轮电动汽车规划发展目标基础上,综合我省经济总量、民用汽车保有量及专用汽车更新换旧量等指标,并结合九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上报的民用汽车、社会停车场现状及规划资料的整理成果,开展了至2020年我省电动汽车需求发展的测算研究工作。
一、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需求预测
(一)目标分解
《发展指南》中提到,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较好,雾霾治理任务较重,应用条件较优越的加快发展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266万辆。
根据《福建统计年鉴-2015》,2014年福建省民用汽车388万辆(其中民用载客汽车318.06万辆,其中私人小型汽车275.7万辆),按照福建省占加快发展地区民用汽车比例进行分解测算,至2020年,福建省电动汽车保有量为13万辆。
福建地貌以丘陵为主,城市道路坡度普遍较大,但目前电动乘用车爬坡性能仍相对较差,私人电动汽车推行阻力较大。同时,福建省生态环境相对较好,环境承载力较强,各地市均没有实行限牌措施,因此私家车更换电动汽车动力相对欠缺。综合以上因素,预计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为10万辆;若考虑电动汽车技术突破、民众购买意愿强烈,预计可达13万辆。
(二)分类车辆保有量预测
据福建省各年份统计年鉴及九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上报资料显示,福建省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用车辆逐年稳步上升,公务车数量受公车改革影响下滑,私人乘用车增长迅速。分类看,2015年,公交车较2010年增加了6156辆,出租车较2010年增加了5501辆,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较2010年增加了6022辆,私人乘用车增长最为迅速,2015年私人乘用车较2010年增加了150万辆。
图2 2010-2015年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车辆保有量
图3 2010-2015年公务车保有量
图42010-2015年私人乘用车保有量
结合历史数据,参考相关规划,并运用数学模型对各分类车辆未来5年的保有量进行预测,综合考虑各类影响因素,对预测结果进行加权调整。
国管局与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要求: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本规划在保有量预测基础上,根据各分类车辆报废情况,按照国管节能[2014]293号文及国办发[2014]35号文中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0%的比例要求,进行电动汽车分类保有量预测。同时,根据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文),将各类电动车折为标准车。
1、电动公交车保有量预测
2010~2014年,我省城市公共汽电车(下称公交车)运营数量年均增长率为10.1%。截止2014年底,我省公交车运营数量(保有量)为1.7万辆,根据调研统计,预计2015年公交车数量1.7万辆,基本与2014年持平。
《福建省公路运输及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目前已完成初稿,按照规划目标,“十三五”期间我省共计需新增、更新公交车5000辆。
我省电动公交车运行经验较为丰富,目前全省已有2768辆电动公交车,以充电式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为主,运行状态良好。根据国管节能[2014]293号文及国办发[2014]35号文要求,并按照优先推进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的原则,考虑新增、更新公交车辆80%均采用电动公交车。计及已拥有的约2768辆电动公交车,预计至2020年,全省共计将有6768辆电动公交车。根据财建[2016]7号文,至2020年,福建省电动公交车保有量折标准车8.1万辆,其中新增标准车4.8万辆。
电动公交车包括纯电动公交车与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本规划按照全部发展纯电动公交车考虑。到2020年,公交车百公里平均电耗为100千瓦时,每年行驶里程为7万公里,折合平均每辆纯电动公交车每年充电7万千瓦时。2020年我省电动公交车充电总需求为每年4.7亿千瓦时。
2、电动出租车保有量预测
2010~2014年,我省城市出租车运营数量年均增长率为5.8%。截止2014年底,我省城市出租车运营数量(保有量)为2.3万辆,根据调研统计,预计2015年出租车数量2.5万辆。
我省目前仅拥有778辆电动出租车。按照优先推进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的原则,参照国管节能[2014]293号文及国办发[2014]35号文比例要求,预计至2020年,全省将有约0.63万辆电动出租车。根据财建[2016]7号文,至2020年,电动出租车保有量折标准车0.69万辆,其中新增标准车0.6万辆。
电动出租车通常为纯电动汽车,按照100%为纯电动汽车计算。到2020年,出租车百公里平均电耗为20千瓦时,每年行驶里程为9万公里,折合平均每辆出租车每年充电1.8万千瓦时。2020年我省电动出租车充电总需求为每年1.2亿千瓦时。
3、电动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等专用车保有量预测
2010~2014年,我省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等专用车运营数量年均增长率为11.6%。截止2014年底,我省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等专用车运营数量(保有量)为1.6万辆,根据调研统计,预计2015年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等专用车数量1.7万辆。运用线性及二项式回归预测并取加权平均值,2016~2020年均增速5.7%,预计到2020年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等专用车总数将达到2.3万辆,较2015年新增0.6万辆。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我省共计约0.3万辆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等专用车将报废。考虑报废车辆的更新,预计十三五期间需新增、更新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等专用车0.9万辆。
表3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各预测方法逐年保有量
据统计,2015年我省已有521辆电动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车辆。按照优先推进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的原则,参照国管节能[2014]293号文及国办发[2014]35号文不低于30%的比例要求,结合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车辆适宜电动车的实际运营特点,建议新增、更新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车辆的50%采用电动汽车,预计至2020年全省共计将有约4700辆电动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专用车。根据财建[2016]7号文,至2020年,电动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车保有量折标准车1.2万辆,其中新增标准车1.2万辆。
电动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专用车等一般是纯电动汽车,百公里平均电耗为20千瓦,每辆车每年行驶2万公里,折合每年充电0.4万千瓦时。2020年我省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总需求为每年0.2亿千瓦时。
4、电动公务车、私人乘用车保有量预测
随着公车改革的深入执行,公务车数量持续下降,结合国家有关精简公务车、车改和配备更新电动汽车比例的要求,至2020年,公务车数量预计将不超过2015年保有量,初步估计约1万辆。
2010~2014年,我省私人乘用车数量年均增长率为24.1%。截止2014年底,我省私人乘用车数量(保有量)为275.7万辆,根据调研统计,预计2015年私人乘用车数量282.3万辆。考虑到未来节能减排力度将逐年加大,以及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完善,政府鼓励公共交通出行等多种因素,运用线性及二项式回归预测并取加权平均值,2016~2020年均增速11.1%,预计到2020年,公务车和私人乘用车总数将达到544万辆,较2015年新增262万辆。
表4私人乘用车各预测方法逐年保有量单位:辆
按照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的原则,根据2020年总共推广电动汽车10~13万辆的力度,结合前述公共领域各分类电动汽车的推广数量,预计至2020年,公务车及私人乘用车中电动汽车数量将达到约8.3~11万辆,电动汽车占公务车、私人乘用车保有量比例在1.6~2%。根据财建[2016]7号文,至2020年,电动公务及私人乘用车保有量折标准车8.3~11万辆,其中新增标准车8.1~11万辆。
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包括纯电动车与插电式混合动力车两类,规划中两类车型的数量比例按1:1考虑。电动私家车百公里平均电耗为20千瓦时,每年行驶里程为1.5万公里,折合平均每辆车每年充电0.3万千瓦时,每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每年充电0.27万千瓦时(纯电行驶里程占比按90%考虑)。电动公务车参照电动私家车。到2020年,我省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充电总需求为每年2.3~3.0亿千瓦时。
综上,结合各类汽车“十三五”规划及保有量预测,按照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比例要求,至2020年公交、出租及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数量合计将达到约2万辆,公务车及私人乘用车中电动汽车数量将达到8~11万辆。各分类电动车辆的“十三五”新增量及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见下表:
表5“十三五”电动汽车发展量分类测算情况一览
二、充电设施的配置原则
(一)充电方式分类
根据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组的技术和使用特性,电动汽车的充电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别。对于充电方案的选择,目前普遍存在常规充电、快速充电和电池组快速更换系统三种模式。
1、常规充电一般指慢速交流充电,充电方法采用小电流的恒压或恒流充电,一般充电时间为4~12小时。
2、快速充电又称应急充电,一般特指大电流直流充电,是以较大电流在电动汽车停车的20分钟~2小时内,为其提供短时充电服务,一般充电电流为150~500A。
3、换电即电池组快速更换系统,又称机械充电,是通过直接更换电动汽车的电池组来达到为其补充电能的目的,可为续驶里程长又没能及时充电的客户提供更换蓄电池的服务,对卸载下的电池采用地面充电系统进行补充,满足车辆技术、经济和运营的需要。
(二)充电设施分类
充电设施主要分充电桩和充换电设施两大类,其中充电桩分为直流快充桩、交流慢充桩,分别满足电动汽车快速充电、慢速充电的不同需求,占地面积小。充换电设施分为仅可充电的充电站,充电、换电结合的充换电站,仅可换电的换电站,以及换点网点和电池配送中心等,占地面积较充电桩大,各充电设施名词解释如下:
1、直流快充桩:一般配建在社会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及办公、酒店、超市等场所的停车位,满足各类插充式电动汽车停车充电使用,充电时间较短,约20分钟~2小时。直流快充桩可考虑采用交直流一体的结构,既可实现直流快速充电,也可以交流慢速充电。
2、交流慢充桩:一般配建在居住小区停车位、社会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及办公、酒店、超市等场所的停车位,满足各类插充式电动汽车停车充电使用,充电时间较长,约4~12小时。
3、充电站: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分为公交车专用充电站和小型乘用车公用充电站。其中公交车专用充电站参考福州市实际运营经验,单个充电站配置20个桩,白天可供10辆车同时快充补电,夜间可供20辆车同时4~5小时慢充补电,一晚可慢充补电40辆公交车。小型乘用车公用充电站则需按照车流量大小合理配置站内充电桩数量,要求最少可满足4辆电动车同时快速充电(4个直流快充桩)。
4、充换电站:充换电站可为电动汽车同时提供充电与换电服务,与集中充电中心一致。按目前较为常见的3kW充电机来测算,约4~5小时可完成循环充电一次,日工作时间18-20小时,日均循环充电不少于4次。
参考《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Q/GDW487-2010)的相关内容,本次规划确定每个换电工位配置不少于200箱电池的充架及相应机柜。考虑日循环充电4次、车载4箱电池情况下,每换工位可提供200辆·次/日的换电池服务。本规划暂按2换电工位充换电站考虑,可提供400辆·次/日的换电池服务,远景预留扩建成4换电工位的可能;另外,站点内充电桩至少可满足4辆电动车同时快速充电。
5、电池配送中心:电池配送中心提供电池充电、维护、保养、新能源物流、调度等综合服务,不含换电业务,宜采用独立占地建设。电池配送中心采用最大输出功率3kW充电机对电池箱充电,约4~5小时可完成循环充电一次,日均循环充电4次。
6、换电网点:换电网点为电动汽车提供更换电池服务,不具备充电功能,其电池主要通过电池配送中心配送,应急状态下可通过公共充换电站配送。换电网点主要为弥补充换电站服务半径过大而设置,可结合公用停车场、公建地面一层或其他市政设施建设。一般配备2个换电工位。
(三)各分类车辆充电模式选择
不同类型车辆的充换电方式选择与车辆运营方式、日均行驶里程、单位里程能耗水平、动力电池容量、充电时间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息息相关。据了解,目前我省公交电动汽车均采用充电模式,出租电动汽车充电及换电模式均有。结合目前国内其他地区的实际运行情况,本规划中对各类型车辆的特点总结并推荐充电方式如下:
表6各类型车辆特点及推荐充电方式选择表
(四)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据以上车辆特点及考虑的充电模式,设定各类型车辆充电设施配置原则如下:
公交车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公交场站设置公交车专用充电站。公交车辆日间运行不超过1/4的车辆同时快充补电,结合夜间必须慢充补电的需求,考虑40辆公交车配置一个专用充电站,公交车原则上不单独配置分散桩。公交车充电站虽可用于小型车充电,但由于公交车场站的专用性,对城市交通组织要求较高,不具备公共开放性。具体的公交车充电设施宜结合场站大小、公交车运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出租车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专用出租车服务站、大型停车场配置充换电站。出租车日均行驶里程约500~600公里,运营时间20小时;以每辆电动车续航能力为200公里计算,每日平均换电3次。综上,考虑130辆出租车配置一个充换电站或换电网点(以下将出租充换电站、换点网点、电池配送中心统称出租车充换电设施)。充换电站内充电桩可对外开放。
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专用停车场站或单位内部停车场配置充电桩。根据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车的运行特点,按车桩比1:1配置。
公务车、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企事业内部停车场和小区停车位配置充电桩。公务车、私人乘用车均按车桩比1:1配置。
按照“适当超前”的规划原则,为提高电动汽车使用的便捷性,满足临时补电的需求,还应补充一定数量的公共充电设施;为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的需求,还需配置相应的城际快充站。配置原则如下:
公共充电站配置原则:结合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公共停车场、大型建筑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公共停车场所建设公共充电站。每2000辆电动车配置一座不少于4个直流快充桩的充电站。
公共分散充电桩配置原则:结合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公共停车场、大型建筑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公共停车场所建设公共分散充电桩。公共分散式充电桩数量按不低于公务车、私人乘用电动汽车总数的10%配置,原则上建议配置直流快充桩。对于建设在路内停车泊位上的充电设施,在选点时,应仔细踏勘,减少对周边交通的影响。
城际快充站配置原则:每个高速服务区配套建设一座不少于4个直流快充桩的城际快充站。国省干线适当配套建设城际快充站。
各类型车辆充电设施配置均应加大电动汽车检测、维修点的覆盖范围,在充电站规划时充分考虑电动汽车检测、维修点的配套建设,以避免电动汽车抛锚等难以移动的突然问题造成交通拥堵。
三、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一)全省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依据2.1、2.2章节电动汽车需求预测及充电设施配置原则,测算2016年到2020年各类充电设施数量需求如下:
1、新建公交车充电站100座;
2、新建出租车充换电设施49座;
3、新建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4481个;
4、新建公务车与私人乘用车用户专用充电桩8~11万个;
5、新建城市公共充电站42~55座;
6、新建分散式公共充电桩0.8~1万个;
7、新建城际快充站196座。
8、为满足出租车换电网点电池集中充电需求,建议拥有换电网点的城市配套建设1座电池配送中心。结合我省各城市规模、出租车保有量,建议出租车保有量在5000辆以上的福州、厦门建设部分换电网点,并配套建设1座电池配送中心。
综上,2016~2020年,全省需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387~400,新建充电桩约9~12万个。
(二)地市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根据《福建省统计年鉴-2014》数据及调研数据,九地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公交及出租车数量见下表
:
表7 2014年九地市公交及出租车数量
1、出租车充电设施地区分解
受出租车换电模式的限制,出租车适宜规模化运营,以提高充换电设施利用效率,减少闲置。建议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6个出租车保有量1000左右的地区各建设1座充换电站,平潭建设1座充换电站,泉州建设4座充换电站,福州、厦门分别建设19座充换电设施(考虑充换电站辐射范围较大,建议福州、厦门各建设4座充换电站及14座换电网点,并配套建设1座电池配送中心)。
2、公交车,环卫、物流及公交巡逻等车辆充电设施地区分解
公交车,环卫、物流及公交巡逻等车辆数量均与城市规模密切相关,其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公交车保有量占比进行分解,并考虑平潭综合实验区等部分地区的示范作用较强,对区域予以适当倾斜。分解指标见下表。
地区 |
2014年
公交车
标准运
营车数
(标台) |
电动
公交车
新增量
(辆) |
公交车
充电站
(座) |
电动环卫、
物流及
公安巡逻等
新增量
(辆) |
环卫、
物流等
专用车
充电桩
(个) |
福州 |
4669 |
1226 |
31 |
1373 |
1373 |
平潭 |
115 |
60 |
3 |
68 |
68 |
厦门 |
5448 |
1430 |
24 |
1602 |
1602 |
莆田 |
758 |
199 |
6 |
223 |
223 |
三明 |
506 |
120 |
5 |
134 |
134 |
泉州 |
1842 |
484 |
14 |
542 |
542 |
漳州 |
559 |
167 |
6 |
175 |
175 |
南平 |
645 |
141 |
5 |
171 |
171 |
龙岩 |
346 |
82 |
3 |
92 |
92 |
宁德 |
349 |
92 |
3 |
103 |
103 |
合计 |
- |
4000 |
100 |
4481 |
4481 |
3、公务车、私人乘用车辆充电设施地区分解
公务车占比很小,该分类的充电设施按照私人乘用车保有量进行分解,并考虑平潭综合实验区等沿海地区的示范作用较强,对区域予以适当倾斜。分解指标见下表。
表9地市公务车、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数量(高方案)
地区 |
2014年
民用汽车
保有量
(万辆) |
电动汽车
新增量
(万辆) |
公共
充电站
(座) |
公共
分散桩
(万个) |
专用
充电桩
(万个) |
福州 |
109 |
2.48 |
13 |
0.25 |
2.48 |
平潭 |
10 |
0.22 |
1 |
0.02 |
0.22 |
厦门 |
91 |
2.06 |
10 |
0.21 |
2.06 |
莆田 |
19 |
0.43 |
2 |
0.04 |
0.43 |
三明 |
17 |
0.39 |
2 |
0.04 |
0.39 |
泉州 |
91 |
2.06 |
10 |
0.21 |
2.06 |
漳州 |
32 |
1.38 |
6 |
0.13 |
1.33 |
南平 |
69 |
0.95 |
5 |
0.09 |
0.95 |
龙岩 |
30 |
0.68 |
3 |
0.07 |
0.68 |
宁德 |
14 |
0.32 |
2 |
0.03 |
0.32 |
合计 |
- |
11 |
55 |
1 |
11
|
表10 地市公务车、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数量(低方案)
地区 |
民用汽车
保有量
(万辆) |
电动汽车
新增量
(万辆) |
公共
充电站
(座) |
公共
分散桩
(万个) |
专用
充电桩
(万个) |
福州 |
109 |
1.89 |
10 |
0.19 |
1.89 |
平潭 |
10 |
0.17 |
1 |
0.02 |
0.17 |
厦门 |
91 |
1.57 |
8 |
0.16 |
1.57 |
莆田 |
19 |
0.33 |
2 |
0.03 |
0.33 |
三明 |
17 |
0.29 |
1 |
0.03 |
0.29 |
泉州 |
91 |
1.57 |
8 |
0.16 |
1.57 |
漳州 |
32 |
1.07 |
5 |
0.11 |
1.09 |
南平 |
69 |
0.65 |
4 |
0.06 |
0.65 |
龙岩 |
30 |
0.51 |
3 |
0.05 |
0.51 |
宁德 |
14 |
0.25 |
1 |
0.02 |
0.25 |
合计 |
- |
8 |
42 |
0.8 |
8
|
综上分析,九地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如下表:
表11九地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充电设施建设规模
分地区 |
公交
车充
电站
(座) |
出租车
充换电
设施
(座) |
小型
乘用车
充电站
(座) |
环卫、
物流及
公安巡逻
等专用桩
(个) |
公共
分散桩
(万个) |
私人+
企业
自用桩
(万个) |
福州 |
31 |
19 |
10~13 |
1373 |
0.19~0.25 |
1.9~2.5 |
平潭 |
3 |
1 |
1 |
68 |
0.02 |
0.2 |
厦门 |
24 |
19 |
8~10 |
1602 |
0.16~0.21 |
1.6~2.1 |
莆田 |
6 |
1 |
1~2 |
223 |
0.03~0.04 |
0.3~0.4 |
三明 |
5 |
1 |
1~2 |
134 |
0.03~0.04 |
0.3~0.4 |
泉州 |
14 |
4 |
8~10 |
542 |
0.16~0.21 |
1.6~2.1 |
漳州 |
6 |
1 |
6~7 |
175 |
0.11~0.13 |
1.1~1.3 |
南平 |
5 |
1 |
3~5 |
171 |
0.06~0.09 |
0.6~0.9 |
龙岩 |
3 |
1 |
3~5 |
92 |
0.05~0.07 |
0.5~0.7 |
宁德 |
3 |
1 |
1~2 |
103 |
0.02~0.03 |
0.2~0.3 |
合计 |
100 |
49 |
42~55 |
4482 |
0.8~1 |
8~11
|
第三章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发展自贸区、“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以绿色生态省为载体,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因地分类实施;执行国家标准,强化政策引领;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系统科学地构建高效开放、适当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我省的电动汽车推广铺平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布局
根据沿海地市与山区地市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技术导向,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
(二)立足当前,适度超前
从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整体统筹,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发展。
(三)统一规范,互联互通
坚持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为“车行天下”提供有力保障。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机制。实现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的通用性和开放性。
(四)市场主导,创新机制
鼓励地方政府与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创新。加快完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示范推广,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三、总体目标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387~400座,充电桩9~12万个,以满足福建省10~1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100座公交车充电站。49座出租车充换电设施,4481个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
积极推进公务与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新增8~11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42~55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0.8~1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结合沈海(20个服务区)、京台(8个服务区)、宁上(6个服务区)、福银(10个服务区)、泉南(7个服务区)、长深(11个服务区),莆永(8个服务区)、厦蓉(8个服务区)、宁东(8个服务区)、沙厦(3个服务区)、平潭连接线(1个服务区)及相关连接线等高速路网,建设196座城际快充站,以满足城际出行需要。
四、年度发展目标
2016年:建设充电站102~103座,分散式充电桩1~1.3万个。各地市均建成公交示范线路;福州、厦门出租车充换电网络初步建成;建成平潭电动汽车示范区;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0.8~1.1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08~0.1万个、公共充电站4~5座;建成城际快充站56座。
2017年:建设充电站107~108座,分散式充电桩1.5~1.9万个。公交充电网络进一步完善;福州、厦门、泉州、平潭充换电网络基本形成;各地市均开展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的电动汽车示范;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1.2~1.6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12~0.16万个、公共充电站7~8座;建成城际快充站60座。
2018年:建设充电站85~89座,分散式充电桩1.9~2.5万个。公交充电网络基本形成;建设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共计6座充换电站,全省出租充换电网络基本形成;年内完成5个5A级景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区的建设;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1.7~2.2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17~0.22万个、公共充电站8~12座;建成城际快充站40座。
2019年:建设充电站62~65座,分散式充电桩2.3~3.0万个。公交充电网络基本形成;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2.1~2.7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2~0.3万个、公共充电站11~14座;城际快充网络基本覆盖全省。
2020年:建设充电站31~35座,分散式充电桩2.8~3.6万个。公交充电网络形成;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2.5~3.3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25~0.33万个、公共充电站12~16座;城际快充网络覆盖全省。
表12分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及服务能力
分年 |
公交车
充电站
(座) |
出租车
充换电
设施
(座) |
小型
乘用车
充电站
(座) |
环卫、物流
及公安巡逻等
专用桩
(个) |
公共
分散桩
(万个) |
私人+
企业
自用桩
(万个) |
城际
快充站
(座) |
充换电站
合计
(座) |
充电桩
合计
(万个) |
服务能力
(万台标准车) |
2016 |
30 |
12 |
4~5 |
1350 |
0.08~0.11 |
0.8~1.1 |
56 |
102~103 |
1~1.3 |
2.8~3 |
2017 |
25 |
15 |
7~8 |
1350 |
0.12~0.16 |
1.2~1.6 |
60 |
107~108 |
1.5~1.9 |
3~3.4 |
2018 |
25 |
12 |
8~12 |
900 |
0.17~0.22 |
1.7~2.2 |
40 |
85~89 |
1.9~2.5 |
3.3~3.8 |
2019 |
15 |
6 |
11~14 |
450 |
0.21~0.27 |
2.1~2.7 |
30 |
62~65 |
2.3~3 |
3~3.6 |
2020 |
5 |
4 |
12~16 |
450 |
0.25~0.33 |
2.5~3.3 |
10 |
31~35 |
2.8~3.6 |
2.9~3.7 |
合计 |
100 |
49 |
42~55 |
4500 |
0.8~1.1 |
8~11 |
196 |
387~400 |
9.6~12.4 |
15~17.5
|
五、重点区域发展目标
(一)重点区域发展总体目标
福州、厦门、泉州作为我省经济基础好,地势相对平坦,环保防控任务较重,电动汽车运营经验较丰富的三个地区,漳州地区作为近年来经济迅速发展的地市,城市扩张迅速,也有较好的发展基础。以上四个地区作为我省“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发展地区。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到2020年:
福州共需新增31座公交车充电站,19座出租车充换电设施,1373个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新增1.9~2.5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并配套新增10~13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0.2~0.25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厦门共需新增24座公交车充电站,19座出租车充换电设施,1602个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新增1.6~2.1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并配套新增8~1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0.16~0.2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泉州共需新增14座公交车充电站,4座出租车充换电设施,542个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新增1.6~2.1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并配套新增8~1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0.16~0.2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漳州共需新增6座公交车充电站,1座出租车充换电设施,175个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新增1.1~1.3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并配套新增6~7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0.11~0.13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二)重点区域发展空间布局目标
我省属于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群,结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相关内容要求,对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四个重点发展地市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以下三个层次进行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1、地级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2、地级市城市核心区以外的城市建成区、各县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3、其他区域考虑在交通主干道上建设区县间交通衔接的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区县间通行需求。
六、重点行业发展目标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中提到:到2020年,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污染防治能力、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得到大力推行,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本轮规划以发展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车充电基础设施为主,旨在结合生态省的建设,通过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的示范,有力带动电动汽车在私人领域的推广应用,打造绿色出行城市形象。
(一)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至2020年建设100个公交车快慢结合专用充电站。公交车充电站均结合公交场站建设,考虑到公交场站具备集团内部性,且对城市交通组织要求较高,公交车充电站不具备对外开放的可能。
(二)出租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至2020年,建设49座出租车充换电设施。出租车充换电设施可结合停车场、停车库、规划绿地、公建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可考虑不单独占地建设。由于充换电站占地面积相对较大,而市中心充换电场所较为紧张,结合出租车运营的实际情况,建议以市郊充换电站为主,补充市中心换电网点,并配套建设电池配送中心。按照“换电为主、快充为辅”的原则,考虑建设同时提供充电与换电服务充换电站,换电模式服务出租车,充电模式可同时服务出租车并对外开放。
(三)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等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至2020年,建设4500个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等专用车辆充电桩。充电桩建设在环卫、物流等专用停车场站,及相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并按照“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原则,建设80%的交流慢充桩,20%的直流快充桩。鼓励有条件的场站充电设施对外开放。
(四)新建住宅配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
(五)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第四章重点任务
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仍处在加快发展阶段,车用能源需求不断增长,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也具有重要意义。本着遵循“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立足当前,适度超前;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市场主导,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将规划期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分解如下:
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按照“专(自)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城际衔接”的原则,逐步形成以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公务等专用车辆充电设施为主;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并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与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相衔接的城际快充网络。
(一)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全力推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车充电设施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结合公交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不设独立占地充电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充电设施可考虑对外开放。
(二)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低于总车位的20%。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允许企业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按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收费,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责、权、利”的市场化推进机制,切实解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三)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
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各地可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
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四)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加水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密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五)大力推进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加水区)、收费站停车位及其他可利用场地,建设城际快充网络。优先推进沈海、京福、福银、厦蓉、泉南、长深高速及平潭连接线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并实现区域间互联;适时推进宁上、莆永、宁东、沙厦等高速路网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形成覆盖全省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省际出行需求。
(六)推进景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
在南平武夷山风景名胜区、三明泰宁风景旅游区、福建土楼(永定·南靖)旅游景区、宁德屏南白水洋·鸳鸯溪旅游景区、泉州市清源山风景名胜区、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漳州东山风动石旅游区、古田会议会址红色文化旅游景区等省内知名景区优先推进景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
(七)同步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各省级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技术标准,开展其准入管理、互操作性的产品检测与认证。以地市级为单位,推动引入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运营商,构建地市级乃至省级的信息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城市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和有效覆盖面。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一)加强配套电网建设
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当地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的“畅通无阻”,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
(二)完善供电服务
电网企业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加强效率监督和问责。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相应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通过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三、加快标准完善与技术创新
(一)加快推进充电标准化工作
贯彻国家颁发的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标准,积极推进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及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等标准的实施,开展已有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加快实现充电标准的统一,实现不同厂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进一步抓好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以及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标准与管理规范。进一步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的研究,及时制修订完善相关标准。规范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告示标识。
(二)积极支持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及装备研发。加强检测认证、安全防护、与电网双向互动、电池梯次利用、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桩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依托示范项目,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
四、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一)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各地应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鼓励各设区市根据各地情况和发展规划,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出台补贴办法,加大对公共交通和物流等充电设施的投资力度。省级财政根据规划建设任务予以补助或贴息等支持。加快形成私人用户居住地与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二)鼓励拓展多种商业模式
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特许经营权质押等融资模式,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模式,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积极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开展相关示范工作
(一)开展建设与运营模式示范
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公交环卫、物流、公安巡逻、机场大巴等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示范;在福州、厦门开展出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示范;在厦门开展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示范;在南平武夷山风景名胜区、三明泰宁风景旅游区、福建土楼(永定·南靖)旅游景区、宁德屏南白水洋·鸳鸯溪旅游景区、泉州市清源山风景名胜区、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漳州东山风动石旅游区、古田会议会址红色文化旅游景区等知名景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示范。
通过示范项目,理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机制,探索系统化的支持政策以及可行的商业模式,以点带面,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进程,提高发展质量、速度和效益。在示范项目中积极探索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无线充电、移动充电、智能电网等新技术的应用。
(二)加强示范经验总结与交流推广
依托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厅际联席会,建立多层次的充电基础设施示范经验交流推广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示范工作经验交流,提升示范效果,发挥带动作用。各地要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工作的总结,积极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经验交流。对示范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要加大推广力度,对暴露出来的一些共性问题要及时解决,建立有效机制,完善政策法规,为下一步普及推广打好基础。
第五章规划实施
一、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发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同推进,统筹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地方主体责任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地方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节约用地、通用开放、经济合理和市场主导的原则,制定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公平开放和高效合理利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纳入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项目,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同时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运营管理办法规定义务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省级财政和物价部门抓紧制定“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分类指导价格(设定充电服务收费合理的上限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给予市场稳定的政策预期。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两项费用。在电费方面,对于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同时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上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按规定辅以相关规费减免、发行绿色债券方面的政策支持,积极支持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2016年新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1%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省级财政分担部分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
(四)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各设区市要将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并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选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应积极采取多种方式供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的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项目,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其他营利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可采取公开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对于规划条件许可的地块,可按照加油(气)、充电混合站进行规划,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各设区市应充分利用各类建设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在开展交通运输、工矿仓储、商服、住宅等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时,应将配建要求纳入项目土地供应条件;并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五)强化安全管理
各省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关标准及要求,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标准。要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建设施工不规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各类充电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鼓励以县(区、市)为单位,通过竞争方式引入一个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商,建立区域运营监控中心,以利于本区域内安全监控与运行管理充电设施。
(六)简化规划建设审批
各设区市要简化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电网企业负责建设的充电设施配套接网工程,应简化企业内控流程,优化建设周期,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
(七)加大物业协调力度
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应按照全国即将发布的私人用户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并要求物业公司予以支持和配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依据示范文本,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管理充电基础设施的流程,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和考核。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扣减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评分。可考虑在厦门市先选择若干条件较成熟的住宅小区开展示范建设,取得相关经验后再向全省推广。
(八)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有关部门、企业要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加强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各项优惠发展政策、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动态等的宣传,充分引导社会各界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市场来。
二、投资规模测算
参照现有各类型典型充电设施,结合我省已建设工程造价,以及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编制的《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十三五”营销创新发展规划专题报告》,各类充电基础设施综合造价标准如下:
(1)分散式直流充电桩均价15万元/个;
(2)公共分散式交流充电桩1万元/个;
(3)专用分散式交流充电桩0.8万元/个;
(4)公交车充电站300万元/座;
(5)小型乘用车充电站200万元/座。
(6)充换电站2500万元/座;
(7)换电网点250万元/座;
(8)电池配送中心10000万元/座。
根据以上造价水平及分年建设目标测算,至2020年,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共计需投资36~42亿元,其中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投资12亿元,公务车与私人乘用车用户专用充电桩投资6.5~9亿元,公共充电站及公共分散充电桩投资13.5~17亿元,城际快充站投资4亿元。分年建设规模及投资规模见下表:
表13充电基础设施分年建设规模及投资规模
分年 |
公交车
充电站
(座) |
出租车
充换电
设施
(座) |
小型乘用
车充电站
(座) |
环卫、物流
及公安巡逻
等专用桩
(个) |
公共
分散桩
(万个) |
私人+企业
自用桩
(万个) |
城际
快充站
(座) |
充换电站
合计
(座) |
充电桩
合计
(万个) |
总投资
(亿元) |
2016 |
30 |
12 |
4~5 |
1350 |
0.08~0.11 |
0.8~1.1 |
56 |
102~103 |
1~1.3 |
8.1~8.7 |
2017 |
25 |
15 |
7~8 |
1350 |
0.12~0.16 |
1.2~1.6 |
60 |
107~108 |
1.5~1.9 |
7.4~8.3 |
2018 |
25 |
12 |
8~12 |
900 |
0.17~0.22 |
1.7~2.2 |
40 |
85~89 |
1.9~2.5 |
7.5~8.8 |
2019 |
15 |
6 |
11~14 |
450 |
0.21~0.27 |
2.1~2.7 |
30 |
62~65 |
2.3~3 |
6.4~7.9 |
2020 |
5 |
4 |
12~16 |
450 |
0.25~0.33 |
2.5~3.3 |
10 |
31~35 |
2.8~3.6 |
6.6~8.5 |
合计 |
100 |
49 |
42~55 |
4500 |
0.81~1.1 |
8~11 |
196 |
387~400 |
9.6~12.4 |
36~42
|
三、实施效果
本规划实施后,预计从2016年至2020年可实现的累计充电电量23亿千瓦时,可节约替代燃油11.5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2.4亿吨。
充电设施建设总投资规模达36~42亿元,可拉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产值140~170亿元,拉动电动汽车产值200~2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