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都高新区规建局,成都天府新区规建局,委相关处室,有关企业:
为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省政府决定将2016年作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并印发了《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川办函〔2016〕16号)。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2016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
2016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川办函〔2016〕16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五项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常态管理、协调联动、科技治理、宣传教育、制度保障五大长效机制。确保公路通行能力显著提高,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管高速公路入口既有计重设备动态秤改为静态秤工作(经批准缓建的除外)。(牵头单位:委执法总队;责任单位:市管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单位:委公路处,相关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开展市管高速公路重点桥梁隧道消防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防滑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委公路处;责任单位:市管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单位:委执法总队,相关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开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市管高速公路公路标志标牌清理、完善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委公路处;责任单位:普通国、省干道管养单位,市管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单位:委执法总队,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违法改拼装等源头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委运管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委执法总队。)
(五)继续开展安防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对乡道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应建但未建安防工程(路侧护栏)路段进行查漏补缺;重点督查有应建任务却未申报和任务完成不好的地区;将公路安防工程(路侧护栏)向村道延伸,鼓励有积极性的地区对通七座以上营运客车的村道公路危险路段开展安防工程(路侧护栏)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委公路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委运管处。)
三、坚持常态管理机制
(一)市管高速公路治超。坚持高速公路入口货车标准化计重,凡今后新开通的高速公路,必须安装固定(静态)计重设备,并经质监部门检定后实行自动检测;对在入口放行违法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没收放行车辆通行费并依法予以处罚;加强高速公路出入口、沿线及服务区的巡逻管控,严肃查处货车途中加装货物行为。
(二)普通公路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公路安防设施(含路侧护栏)建设“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将公路安防设施(含路侧护栏)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及时维修受损部件。持续加强路面管控,对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路面巡查发现的超限车辆,严格按照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和处罚标准,依法处理并及时通报。
(三)源头管理。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委运管处要严格落实源头安全监管责任,与企业签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安全责任书》(与个体户签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安全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与车主和驾驶人签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安全承诺书》。
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一)区域联合治超。加强区(市)县内有关部门、有关区(市)县与毗邻区(市)县有关部门,市内各区(市)县之间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抄告违法信息,推动区域联合治理。
(二)“一路四方”联席会议。按照“一路四方”联席会议要求,及时协调解决交通运输行业整治中的具体问题。
(三)普通公路治超联勤联动。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与公安交警继续坚持联勤联动、联合执法,依托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点,健全一站式查处工作制度。
(四)源头监管工作模式。坚持政府主导,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国资、工商、质监、安全监管、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巡查的“1+X+2”工作模式。
(五)公路安防工程(路侧护栏)建设。交通部门会同本级公安、安全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合对公路危险路段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研究公路安防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开展联合督导、检查、考核和验收。
五、创新科技治理机制
(一)普通公路科技治超。鼓励建设货运车辆不停车自动计重检测点,探索建立违法超限超载治理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
(二)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现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全覆盖。探索引入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参加车辆动态监控后台监管新模式。
(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严格落实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和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委相关处室(总队)要及时输入违法数据,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真正做到“黑名单”车辆及驾驶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要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要继续推进规模以上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城市公交客运企业、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六、深化宣传教育机制
(一)宣传报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坚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五进”活动。
(二)教育引导。对道路运输企业、场所及重点驾驶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企业、车主及驾驶人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培训。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制定出台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严格考核,逗硬问责。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相关处(总队)要对治理工作跟踪问效、严格考核,加强督查暗访,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对因治理不力、监管不到位而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严重失(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