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交通运输局长、公路局长、港航管理局长和道路运输管理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行业基层关键岗位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升行业基层干部服务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把部党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根据《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教育培训计划》(交人教函〔2016〕172号),部将面向行业基层关键岗位管理干部开展分类培训,举办全国交通运输局长、公路局长、港航管理局长和道路运输管理局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次设置
(一)全国交通运输局长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市(地、州、盟)交通运输局长、县(区、市、旗)交通运输局长。
主要培训课程: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解读、推进“四个交通”发展、交通运输规划引领城市未来发展、农村公路建养管、财税体制改革与交通建设筹融资、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热点问题解析、货运与物流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交通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等。
培训期数及天数:培训班共举办5期,每期培训12天。
(二)全国公路局长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州、盟)公路局(处)长。
主要培训课程:公路建设体制改革新思路、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解读、“十三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解读、“四好”农村路建设思路、路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与法律应对、高速公路信息化建设和智能交通发展、路网运行与应急管理等。
培训期数及天数:培训班共举办2期,每期培训6天。
(三)全国港航管理局长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州、盟)、县(区、市、旗)港航管理局(处)长。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科学研究院、规划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各2名)。
主要培训课程: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解读、水运重点领域改革、港航规划与建设管理、水路与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港航管理相关政策解读、《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解读等。
培训期数及天数:培训班共举办2期,每期培训5天。
(四)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局长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州、盟)道路运输管理局(处)长。
主要培训课程:综合运输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解读、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道路货运市场监管模式改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改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互联网+运输服务等。
培训期数及天数:培训班共举办2期,每期培训5天。
各培训班次设置具体情况见附件1。培训地点均为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北京东燕郊行宫西大街26号)。
二、培训组织
(一)全国交通运输局长培训班由部人事教育司主办(联系人:部人事教育司教育培训处 刘敬财,联系电话:010-65292861),全国公路局长培训班由部公路局主办(联系人:部公路局办公室 陈文亮,联系电话:010-65292780),全国港航管理局长培训班由部水运局主办(联系人:部水运局办公室 陈盈,联系电话:010-65292625),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局长培训班由部运输服务司主办(联系人:部运输服务司综合处 唐俊忠,联系电话:010-65293440),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负责上述4个班次的承办工作,具体培训组织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报名组织和学员选送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统筹安排好全年学员送培工作,优先选派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新任职领导干部,并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5天将各培训班次学员报名表(见附件3)传真至各班次培训组织机构。
(二)为交流推广行业基层管理经验,各培训班次将设置学员研讨交流环节,请参训学员围绕工作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相关交流材料准备工作。
(三)部承担参训学员培训费(包括食宿费),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
(四)部人事教育司教育培训处和部管理干部学院培训科研处负责各培训班次的统筹协调工作(联系人:张榕榕 联系电话:010-61591744)。
附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部属有关单位,部内有关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