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保监发﹝2015﹞90号
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各支队,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市(州)保险行业协会:
为方便解决全省高速道路交通事故,缓解高速道路交通压力,提升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保险行业服务能力,结合公安部办公厅、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5﹞506号)及甘肃省公安厅、甘肃保监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方案>的通知》(甘公发﹝2015﹞164号)精神,经省公安厅、甘肃保监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保险行业协会研究,决定在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国庆节等部分节假日期间(以下简称“节假日期间”)建立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高速公路警保联动便民服务队,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要内容
自2016年元旦起,节假日期间,在全省14个高速交警大队辖区内的14个高速公路服务区(详见附件2)设置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警保联动便民服务队,负责处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公安交警部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同时向社会公众进行交通安全及保险常识宣传并提供咨询、帮助等服务。
二、活动的具体要求
(一)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1.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对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简易交通事故,负责前期的查勘、处置,要积极联动协调相关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及时清理,对适合快处快赔的简易事故开具简易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适用于一般程度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按一般程序处理。
2.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按照管辖区域,在每个重点服务区要配备适当警力,对适合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条件的,当场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群众提供便利,缓解高速公路交通压力,快捷地为群众服务。
3.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应积极联系省内具有影响力的媒体,以元旦第一次服务为契机,做好服务活动宣传工作。
4.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省保险行业协会启动节假日期间警保联动便民服务队活动。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积极协调服务区为高速公路警保联动便民服务队提供工作场所,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设施。同时,划定事故车辆停放区域,避免因停放不当造成二次损失。
保险行业协会:1.省保险行业协会。一是做好反光背心的统一配备。二是建立全省协调工作微信群,将甘肃保监局、交警总队、省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理赔部等各部门负责人纳入该微信群,及时协调出现的问题,并参照市州协会工作职能建立兰州市工作微信群。三是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2.市州保险行业协会。一是积极联系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处在选定的14个重点服务区开展警保联动便民服务工作;二是建立当地警保联动便民服务工作微信群,将服务点工作人员、交警支队、大队、当地各产险机构理赔部门负责人、协会联系人等均纳入该微信群,开展查勘照片传递及日常工作交流;三是各市州保险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自身能动性,加强与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联系,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当地保险机构成立警保联动便民服务队,开展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便民服务活动。
各产险机构:1.省级分公司层面。一是做好文件宣导工作,将本文件在系统内进行传达宣导,要求相关下级机构做好配合;二是理顺理赔业务流程,明确在节假日期间服务点代查勘案件资料的互认;三是鼓励各省级分公司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协调,在节假日期间除在已设定的14个服务点开展服务外,在高速公路其他有条件的服务区也可积极开展个性化保险服务工作。
2.市州产险机构。一是牵头机构做好组织工作。附件2各服务点分配的两家机构中,排在前面的为该服务点牵头机构,负责本服务点宣传横幅制作及业务联系工作,宣传条幅内容为“甘肃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警保联动便民服务点”,落款为“甘肃保监局、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横幅要求红底白字,尺寸不小于70×800CM。二是做好人员配备。各保险机构应按照所分配的服务点,做好人员配备工作。每家机构在每个服务点应配备值班人员至少1名,工作时间为8:00—20:00。值班人员应着统一配备的反光背心。三是做好服务点设备配置。每家机构在每个服务点应配备查勘车1辆,备足油料,配齐值班专用手机、移动电源、电瓶连接线、充气泵、急救包等。
(二)强化沟通,加强协作。各产险机构省级分公司、省公安交警总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建立顺畅沟通联络机制,确定参与成员,充分发挥好协调微信群的作用,组织领导好交通事故快捷高效的查勘理赔服务。各市州产险机构、公安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处、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工作沟通协调,针对服务点运行期间的各种问题,要积极协商解决,确保服务点顺利平稳运行。
(三)加强宣传。省公安交警总队具体负责本次活动宣传工作,制作新闻通稿向各市州发送,统一宣传口径;市州保险行业协会和当地产险机构要联系市级广电、报刊等媒体开展交通事故警保联动便民服务活动宣传。各产险机构也可利用服务点开展自身特色服务宣传工作。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积极在宣传上予以支持,将“甘肃保险在您身边”、“警保联动保险理赔便民服务”等用语在高速公路LED屏上滚动播出。
(四)确保活动安全。高速公路车速较快,特别是在丘陵、山区等区域行车存在较大风险。各产险公司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务必牢牢守住安全红线,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严禁工作人员到高速公路主路上进行事故查勘。
特此通知
甘肃保监局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甘肃省高速管理局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