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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行业改革的意见

    2015-10-08 15:02:52 来源:www.ladysslipper.com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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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政研发〔2014〕234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交政研发〔2014〕242号),提出以下深化道路客运行业改革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交通运输部深化改革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人民群众出行满意度为核心,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遵循市场规律,创新行业管理,开展改革试点,以管理创新和互联网信息化技术应用引领道路客运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的道路客运现代化市场体系,全面提升道路客运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个性化运输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以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出发点,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推进道路客运向现代服务业转型。

      --坚持市场配置,依法推进。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道路客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立道路客运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重新调整道路客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定位,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优化客运结构调整,实现区域、城乡和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的引领作用,创新客运组织模式,提高运输效率,强化行业监管,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改革。

      二、转变服务方式

      (三)提升综合性出行信息服务

      建设多层次综合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统筹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以及铁路、民航、水运等运输方式和相关信息资源,通过网络、手机APP、在线服务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各种城乡运输服务信息的"一站式"查询和"一票到家"的一体化出行方案设计。

      (四)建设完善的售票服务体系

      加快全省汽车客运联网售票平台建设,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与铁路、民航售票点开展互售客票或合作出售联程票,通过与邮政、连锁店等第三方机构合作,构建联网售票的末端网络,提供站场售票、客运服务点售票、网络售票、手机电子客票等多样化售票方式,方便旅客出行。

      (五)提供高品质乘车服务

      推广免费WIFI网络在客运站场等公共场所的应用;鼓励道路客运企业提升车辆装备水平或使用新能源环保车辆,以及提供免费WIFI上网、专人座椅等高端、增值服务,打造服务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道路客运企业为乘坐本企业班车的旅客免费提供接送服务,切实发挥道路客运"门到门"优势。接送服务属于班线客运的延伸,接送车辆应为客运企业自有车辆,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客运企业标识,接送期间的旅客安全责任由客运企业承担。

      (六)公开服务信息

      道路客运企业应在客运车辆显著位置主动公布服务承诺、车牌号码、起讫站点、沿途配客站点、监督投诉电话等基本信息;指导企业利用微信、二维码等技术,让公众通过扫描即可读取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或技术等级等信息,引导乘客选择优质服务。

      (七)拓展服务链条

      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发挥客运班线点多、面广的网络优势,加快完善客运班车小件快运网络,与快递、物流行业合作,进一步实现上门收送件,由坐商逐渐向行商转变。农村客运应发挥镇镇有站、村村有亭和班线的网络优势,主动对接县域电子商务流通需求,为城内商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提供服务。

      (八)开放行业数据,鼓励发展新业态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市场供求、诚信评价等数据,实现道路客运许可、监管和执法数据的有效衔接,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运输方式的数据共享。客运站场应将班车经营企业、车辆、运行线路、发班时间、售票情况等基本信息,通过联网售票平台和站场售票大厅向社会公开,并向联网售票平台开放所有票源。联网售票平台应为客运企业的自主售票系统、第三方客运服务企业开发的综合性出行服务系统及相关APP应用提供接入服务,鼓励发展O2O等定制运输新业态。

      (九)实现客运业务网上办理

      完善道路运政信息系统企业客户端模块建设,实现企业所有道路客运业务的网上办理和实时查询。推广省际客运业务协同办公平台,实现省际客运业务网上办理和与周边省区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优化结构调整

      (十)强化运力发展规划调控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订省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运力发展规划和市际包车发展计划,作为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和市际包车新增运力,以及市际客运班线跨节点调整的依据。

      (十一)发挥道路客运集疏运作用

      主动衔接和服务其他运输方式,大力发展机场、高铁、轻轨的集疏运班线,在尚未开通高铁专线、轻轨专线、机场专线的地区,优先规划开行相应专线。强化城乡客运衔接,所有三级以上客运站场应完善相应设施和场地,为道路客运与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无缝衔接提供必要条件。

      (十二)优化客运班线运力结构

      针对道路客运在综合运输体系定位的调整,不再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对不能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800公里以上省际客运班线应实施接驳运输,未实施接驳运输的,经营期满后不予续期;严格控制发展轨道交通沿线大中城市之间的干线客运班线,以现有运力调整为主线,补充发展高铁未覆盖中小城市的班线,对受轨道交通影响的省际、市际客运班线优先调整或转为省内包车。

      (十三)推进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

      制订短途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公交化班线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跨行政区通勤运输需求;打破区域和城乡分隔,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规划设置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和公交化班线停靠站点(亭),实现城乡客运场站资源共享,方便群众换乘;鼓励业务种类单一的地方性道路客运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以及参与农村客运和城市公交经营,向区域化、网络化、多元化企业转变。

      (十四)提升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水平

      支持各地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站场布局,完善县、乡(镇)、村间客运班车、公交线路网络,不断扩大辖区客运服务覆盖范围。支持各地探索在农村客运领域实施区域专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符合规定的小型客车,并灵活调整线路和调配运力。鼓励有条件的长途客运班线将起讫站调整到乡镇客运站,强化与农村客运、镇村公交的衔接,为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出行创造更便利的条件。

      四、创新组织模式

      (十五)开展企业自主组客试点

      在坚持"车进站、人归点"的基础上,创新道路客运组客模式,开展客运企业自主组客试点。试点企业应开发与全省联网售票平台对接的自主售票系统,参照铁路、民航运输企业的经营模式,实现互联网自主售票。道路客运企业自主售票组织的乘客应到客票指定的客运站和配客点乘车。协调发改物价部门,加快道路客运运价和客运站收费改革,推进道路客运运价市场化。

      (十六)开展联程联运服务试点

      有条件的道路客运企业可利用企业本身线路资源,或与其他道路客运企业合作,申请开展联程联运试点。试点企业应依托全省联网售票平台,在途经客运场站、配客点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联程联运服务,拓展全省线路网络,提升班线实载率。试点期内仅限2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参与联程联运服务,每条客运班线联程联运换乘点不超过1个,并在售票前告知乘客相关信息。鼓励企业通过与外省企业联程联运,满足省际超长途旅客出行需求。鼓励与港口、码头开展互售票,发展与琼州海峡、陆岛班轮及港澳客船等的公水联程联运。

      (十七)开展个性化服务试点

      针对社会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小批量、高端服务需求,选择诚信优质道路客运企业,开展个性化服务试点。试点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在做好动态监管的前提下,开展定制班车、定制包车、校园专线、商务专车、小型包车等个性化服务。

      (十八)创新接驳运输组织模式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以骨干道路客运企业为核心组建接驳运输联盟,扩大接驳运输规模,强化接驳运输监管,实现接驳运输点的资源共享,降低接驳运输成本,规范长途客运管理。

      (十九)改革客运站发展模式

      调整道路客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定位,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便民服务原则,依托现有客运站场规划建设一批专用、商务、专线等小型客运站或客运班线配客点,以适应道路客运小批量、多批次、门到门服务的发展趋势。

      (二十)培育以信息化为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客运服务企业

      加强与互联网科技企业的合作,共同探索互联网思维下"指尖上的智慧出行服务"。鼓励客运企业将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融入传统运输方式,再造运输组织,逐步实现道路客运服务互联网化,推动客运服务新模式与创投机构资本的对接,促进道路运输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推进简政放权

      (二十一)改革运力发展模式

      道路客运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在符合道路客运班线运力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申请对既有班线进行调整、增加运力或开行新的客运班线,并通过省运政信息系统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省交通运输厅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对有异议的,组织有关客运企业、相关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专家开展可行性评估。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评估可行的申请,提出同一申请的客运企业超过3家的,组织公开招投标;不足3家的,根据评估结果择优许可。运力发展优先考虑既有班线跨节点调整;在不同客运企业提出同类申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拟发展班线的现有经营企业,并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程度高的交通运输企业或专门的新能源汽车运输企业倾斜。

      (二十二)简化省际客运班线许可程序

      与相邻各省协商,对毗邻省毗邻市省际客运班线新增运力的,由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相关毗邻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后开行。改进对外省籍营运客车的管理,除省际客运班线起讫地、经营企业和车辆数由省交通运输厅核定外,对站场、车辆变更的审核委托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班车进站记录卡由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

      (二十三)鼓励市际短途班线公交化

      市际短途班线可以实行公交化运营,其许可由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经营企业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与相关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作出许可决定,并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核发线路编码,不再核发客运标志牌。

      (二十四)简化许可事项变更手续

      道路客运企业可根据班线服务需求,自主选择班线类别开行直达或普通班车,自主选择班线起讫站点、途经线路和沿途配客站,自主调整经营车辆类型。其中自主选择起讫站点仅限在原起讫地范围内,并应符合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相关站场的功能定位和容量限制要求;自主选择途经线路应遵循时间最短或里程最短原则;自主调整车辆应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章和文件要求及企业申请许可时提出的经营服务承诺,对车辆座位数和类型、等级不作其它限制。

      企业自主调整起讫站点、途经线路、配客站和车辆类型的,应当在省运政信息系统对调整后信息进行备案,并在所在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更换《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二十五)调整班线经营权管理

      允许客运班线经营权在起讫地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全资和绝对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整经营权单位。对受轨道交通或其他因素影响需要停班的市际客运班线,客运企业可通过道路运政信息系统报备停班,停班180天后如有其他客运企业申请开行该班线,将收回该班线经营权,依法予以重新许可,否则可继续保留该班线经营权直至经营期结束。对未经报备擅自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按规定收回其经营权。

      (二十六)允许客运班线自主调整运力

      市际客运班线现有运力不低于10台,且道路客运企业已重组兼并同一市际客运班线所有运力或与该班线所有经营企业达成联合经营协议的,可以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自主决定该班线运力。同一市际客运班线是指起讫节点相同的所有客运班线。

      (二十七)鼓励地市开展管理改革试点

      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申请开展道路客运行业管理改革试点,在辖区内探索推行简化许可、线路专营、区域专营等多种形式的管理改革,为当地客运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六、健全监管体系

      (二十八)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办法》,建立道路客运企业巡查制度,明确基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道路客运企业和站场定期巡查的时间间隔和检查事项,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不具备相应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同时报请原许可机关撤销其相应许可。

      (二十九)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

      更多利用营运车辆加班证和包车证(包车合同)网上报备系统、道路运输证IC卡进出站管理系统、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平台、交通监控视频、车辆行驶记录仪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发现车辆超速、不进站经营、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违规配客、违规使用牌证,以及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等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内依法暂停违规企业办理相关业务资格。对外省籍营运客车超过180天未进站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并建议外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撤销相关班线经营许可。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进一步规范客运车辆申请和退出营运时的证件登记和车辆外观管理,定期交换退出营运市场客车信息,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

      (三十)拓宽服务监督渠道

      建设广东省客运车辆服务与安全质量评测系统,通过政企合作(PPP模式),建设全省统一的客运车辆免费WIFI网络体系,鼓励乘客通过WIFI网络对出行服务进行即时点评,强化乘客的监督权。完善12328投诉处理机制,实现与96990的并网运行,建立全省统一的道路客运服务投诉受理和处理信息平台,提供电话、手机APP、微信、网络等多种服务投诉渠道,对群众投诉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反馈。依托移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丰富乘客对客运企业服务质量监督评价渠道,完善相应的评价机制。开展道路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让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共享交通运输部信用平台及省"信用广东网"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实现一处失信,联合惩戒。

      七、推进改革试点

      (三十一)鼓励申报改革试点

      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客运企业可围绕上述改革内容,申请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改革试点的,应将试点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客运企业开展改革试点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企业应制订详细的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内容、具体措施、预期取得成效。试点内容或措施与现行管理制度不符的,应在试点方案中专题说明。

      2.申请企业将试点申请和试点方案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转报省交通运输厅。

      3.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相关机构对试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评估可行的,批准开展试点。同一类型试点申请企业数量较多的,择优确定不超过3家参与试点。

      4.试点开始后,试点企业应定期向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及时指导解决企业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研判并报省交通运输厅。

      5.试点工作结束后,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附件

    序号 试点项目 试点内容及要求
    1 道路客运企业 自主组客试点 道路客运企业通过开发与全省联网售票平台对接的自主售票系统,实现互联网自主售票。道路客运企业自主售票组织的乘客应到客票指定的客运站或配客点乘车。
    2 联程联运服务 试点 道路客运企业在途经符合规定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客运场站、配客点开展联程联运服务,拓展全省线路网络,提升班线实载率。试点期内仅限2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参与联程联运服务,每条客运班线联程联运换乘点不超过1个,并在售票前告知乘客相关信息。
    3 个性化出行服务试点 道路客运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在确保动态监管的前提下,开展定制班车、定制包车、校园专线、商务专车、小型包车等个性化服务。
    4 地区行业管理
    改革试点
    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推进简化许可、线路专营、区域专营等改革举措。
    5 其他试点 符合深化道路客运行业改革的意见精神,企业提出的其他试点。
  • 关键字: 广东省交通厅 道路客运行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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