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已试行了一年。今年的小客车调控相关规定——《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办法》对小客车调控的具体细则基本未作改变,只是有几处细微调整。
在对申请增量指标的个人资格规定中,以前的试行《办法》中表述是:“持有效本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新出台的《办法》中去掉了“暂住证”,改为“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近24个月以上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此外,增加了第五十三条,即“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本市小客车调控办法试行一年来,与实施前小客车月均增长3.2万辆相比,调控试行期间月均增长8049辆,相当于全年少增长约28.7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