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江苏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与出租汽车客运许可的关系,出租车信誉考核差,将被清除出市场。
《规范》明确了设立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车辆、设施、资金、人员、制度等许可条件,出租汽车要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对车型技术参数、车身颜色、设施配置的规定。要求超过1000辆出租汽车经营规模的企业,办公场所、停车场地面积由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行确定。
《规范》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与出租汽车客运许可的关系。对新增出租汽车客运运力的,应当依法参加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中标的,方可投入与运力指标相对应的出租汽车数量。《规范》还通过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到期是否同意延续来激活市场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同时,明确了年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监督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