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部局下发的《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精神,进一步推进交通民警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鄂尔多斯市交管支队在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执法记录仪管理和使用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分析研判力度。一至八月份,政工督察部门从领导重视程度、督促检查力度、民警日常使用情况及各地上报信息量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归纳出几条突出问题。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民警佩戴使用率低;二是个别大队督察部门没有真正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检查不到位;三是个别大队没有将民警日常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与奖惩挂钩,民警自觉使用意识不强;四是个别大队没有具体推进此项工作,导致简报信息缺失,工作严重滞后。
针对分析研判发现的问题,支队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全国公安交警系统已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了全面推广,不是想不想的问题,而是必须为之。各地要继续强化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工作,避免“配而不用”的现象发生,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真正做到“出警必带、处警必用、资料必存、登记详实、专人管理”。二是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民警执勤执法时要一律佩戴并全程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对现场执勤执法提出异议可能投诉上访的,以及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执勤民警的,应当注意使用执法记录仪针对处罚重点和争议重点记录整个过程。执勤执法中遇到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必须要做好现场执法记录工作,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保障合法权益、减少执法突出问题、避免执法争议的作用。同时加强执法记录仪音像资料的规范采集、全面、及时上传和规范存储调阅,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三是督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日常检查和管理。各地要强化对一线执勤民警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和资料上传的日常督导工作,重点检查现场执法民警是否正确佩戴、是否全程使用、是否规范操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民警摄录行为,并严格与绩效考评和民警个人记分挂钩。四是找准突出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各地要结合当地民警日常使用执法记录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收集,整理,认真分析研判,逐一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将分析研判通报上报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