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局)、交通委:
为科学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提升交通调查数据质量和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交通调查数据在城市交通规划建设与政府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调查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城市综合交通调查的重要性,结合当地实际和《导则》要求,建立城市综合交通调查和调查数据库更新维护的长效机制。市区人口50万(含)以上的城市要抓紧建立或更新城市综合交通调查数据库,市区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此项工作。调查数据库中达到抽样率要求的最新交通调查数据应滚动更新至5年之内。综合交通调查数据库作为政府信息资源的一部分,要注重与其他数据平台的共享与融合,并依法向社会开放。参照《导则》的总体要求,各项交通调查可同时开展,或结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各类交通专项规划等分项开展。
《导则》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告我部城市建设司。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调查导则》可在我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