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市政府下发《关于市区实施第四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的通告》,到9月30日哈市淘汰黄标车享受补贴政策期结束后,哈市将实行更严格的黄标车限行措施。自10月1日起,在哈市市区部分区域内道路,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者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限制通行车辆包括:哈市和外地注册登记的,在哈市市区道路行驶的黄标车(从事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的黄标车除外)。限制通行时间: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天禁止黄标车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对违反规定,驶入限制通行区域内道路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记者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