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发布交通拥堵综合治理近期规划及2014年总体方案项目需求公示,拟向社会招标。
公示方案的需求是:
(一)项目目标
1、制定深圳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总体策略,为治堵工作建立模式框架,指导后续治堵工作开展。
2、编制2014年交通拥堵综合治理项目库,对治堵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跟踪、评估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确保治堵项目如期实施,年内见效。
3、协助开展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向公众宣传、普及治堵核心策略。
(二)项目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项目依据
(1)《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2)《深圳市整体交通规划》(2005);
(3)《深圳市轨道交通规划(修编)》(2012);
(4)《深圳市公共交通规划》(2005);
(5)《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2012);
(6)《深圳市综合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
(7)《深圳市干线路网规划修编》(2009)(2012);
(8)各年度《深圳市综合交通年度报告》;
(9)《深圳治理交通拥堵24策》
2、参考标准
(1)《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2)《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
(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三)项目技术要求
1、工作内容
本项目研究工作至少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总体方案编制
1)拥堵现状及成因分析:对我市工作日早晚高峰、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拥堵轨道公交线路、拥堵轨道公交站点、拥堵道路节点、拥堵路段、拥堵区域进行梳理排查,分类总结特点及成因。
2)国内外治堵经验借鉴:分析总结国内外先进城市的交通拥堵治理历程、经验及教训。
3)发展趋势研判:总结分析深圳市社会经济总体发展目标和策略,城市交通发展目标和策略,判断城市、交通前景趋势。
4)总体目标:根据现状特点成因及发展趋势,制定拥堵治理的近、中期总体目标及分项指标。
5)具体措施:制定近中期治堵具体措施及代表性方案。包括需求调控、执法管理、公交优先、慢行实施、持续基建、设施挖潜、智能交通及交通文明等方面。
6)2014年行动项目库:制定2014年交通拥堵综合治理项目库,包括实施项目的初步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实施主体,投资估算等内容。
7)效果评估:对2014年交通拥堵治理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2)技术咨询服务
全过程跟踪2014年交通拥堵治理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现场踏勘、对治堵工程项目方案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并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协助开展2014年交通拥堵综合治理的公众宣传,编制工作简报、宣传图册等宣传材料。
2、技术要求
(1)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深圳交通近期发展形势及其他必要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
(3)研究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描述对项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
(4)研究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5)研究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商务需求
(一)项目研究范围及年限
研究范围为深圳市市域范围。
研究年限为:2014-2016年。
(二)、项目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规划咨询、规划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2年的技术支持。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方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投标报价可参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999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0年)》、《深圳市交通规划研究项目取费指引》制定。
2.投标方报价包括本次研究课题的考察调研费、研究人员费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损耗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12个月内完成。
(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工作方案,招标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向招标方进行初步成果汇报,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初步成果。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8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项目的中期成果,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的12个月内完成评审成果,通过招标方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
(2)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4项目验收要求
编制的规划报告应获得甲方技术委员会评审通过。
5项目付款要求
5、项目付款要求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中标方提交中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规划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
6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本次规划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等均需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3)本次规划提交的成果应在方案图纸和文本上标注承接单位名称、规划人员名单。成果文件须不迟于采购单位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
(4)采购单位有权在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
(5)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评价成果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
(6)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主体工作内容。
(7)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单位公章。
(五)成果要求
成果必须达到面向未来3~5年的策略措施以及2014年总体方案落地实施,提交的成果包括:
1.《深圳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近期规划及2014年总体方案》报告及图集
2.纸质文本10套,电子版光盘2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