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交通系统腐败得用长效“防腐剂” - 行业政策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治理交通系统腐败得用长效“防腐剂”

    2014-08-04 09:22:40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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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期,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原副巡视员贾岷岫涉嫌利用其丈夫段建国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这之前,贾岷岫的丈夫,山西省交通厅原厅长段建国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月31日中国经济网)

    其实,在段建国、贾岷岫夫妻被查之前,除了河南多任交通运输厅长“前腐后继”接连落马外,还有四川省交通厅长刘中山、贵州省交通厅长卢万里、广东省交通厅长牛和恩、安徽省交通厅长王兴尧、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湖北省交通厅副厅长熊国贤以及新疆、广西、江苏等省份的20多名交通厅长被查处。

    为什么交通系统如此大面积、高频率的腐败,究竟拷问着什么?多年前,就有人提出交通系统是腐败的高危行业的说法,但高危行业为何屡屡“前腐后继”,不能得到有效防腐呢?有人认为,我国每年有几百、几千亿的资金涌向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想不出漏洞很难。其实,只要对症下药,还是能够防范的,这里试着开出三种“防腐剂”:

    一是把交通部门和招投标工作分离开来。一个省的交通部门每年都有几十亿,几百亿的工程。交通部门高级干部落马大多与手中握有干预插手工程招标投标的大权有关。因此,各省市在交通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妨根据有关行家的意见,设立专家库,交通部门作为业主不参与招投标,每次招投标临时用抽签的方法随机抽取专家,并进行封闭运行。所有的交通投资项目,都应该规定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全面引入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社会监督。

    二是批准和建设要分开。任何权力,要防止其滥用和腐败,必须解决怎样监督的问题,并有相应的制度来进行设计与实施。要尽快走出交通部门既是投资者,又是管理者,既当发包商,又当承包商的怪圈。从政府部门的职能来说,交通管理部门应主管项目规划、工程标准和监督执行,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应委托给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项目法人。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政府官员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出现。

    三是资金、市场等互相分离并制衡。有关专家认为,现有的投资咨询、项目评估、勘测、设计等组织和单位,必须与政府部门脱钩,成为完全独立的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法人实体,在对工程进行监督时不应受任何行政部门的干扰。另外,也有专家建议,交通建设实行双重或多重管理,便于相互监督制约。如重大建设项目的提出、批准和管理一律由交通厅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但以计划部门为主;资金管理包括规费征收、贷款的监控等由交通厅和财政厅共同负责,以财政部门为主等等,这些建议都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当然,防范交通部门高官“前腐后继”还有许多“防腐剂”值得专家们去研究,但总的一点,治理交通部门这一腐败高危群体,是到了下猛药治疗的时候了,不然,“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还会出现。

  • 关键字: 交通 腐败
  •    责任编辑:liu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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