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民的私家车自愿申报停驶,或可折抵罚款。市公安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函中,做出上述修订请求。
建议自愿申报停驶减免停车费
市公安局表示,深圳自2011年大运会前启动的“爱我深圳、停用少用、绿色出行”活动,对解决城市交通拥堵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近年的推行过程中,效果不够明显,主要原因是对自愿停驶的车主激励措施不够。
该局认为,如果增设自愿停驶可以折抵交通安全违法罚款、记分,减免道路临时停车费等规定,一定会对鼓励市民“绿色出行”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更好地推动此项工作。同时,此项工作涉及面广,需要深入研究,建议具体办法授权市政府另行制定。
提前开启转向灯的时间和次数应量化
灯光的使用是驾驶人的“行车语言”。市公安局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发现,部分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人变道开启转向灯时间不足、没有给其它车辆足够反应时间导致的。
该局建议,量化提前开启转向灯。驾驶机动车起步、变道、超车、靠边停车前,应当注意观察、避让,并提前2秒以上开启转向灯、或者转向灯闪烁3次以上方可转向,否则可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300元罚款。
酒驾同车人也要受处罚
市公安局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法的函中表示,从近年来深圳交警查处酒驾等严重违法的实践来看,单靠交警执法,不能禁绝酒驾,还应引入其他监督机制。
该局认为,绝大多数情况下,酒驾当事人的同车人、家人、同行朋友等,对酒驾是知情的,只是由于情面、侥幸等心理,多采取纵容、放任的态度,助长了酒驾行为发生,到头来危害别人,也伤害到自己。借鉴日本等国家、地区的做法,建议将处罚酒驾者同车人增加至条例。具体表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同车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未及时劝阻的,处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