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官微发布《车检改革18项新政》政府部门今后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另外——
小轿车试行6年内免检
5月16日上午,公安部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车检改革18项新政》,根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今后不得再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
记者在公布的18项新政中看到,2014年9月1日起,施行6年以内的非运营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制度。其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后,车主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全国统一检验监管软件使用后,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可在车辆所在地直接进行检验。
另据公安部交管局官方微博称,新政还明确,当非运营小轿车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对于无交通违法记录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船税证明,则可以直接领取检验标志。
对于期间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车辆,则需要进行检验,才可领取检验标志。
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仍执行原检验规定。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享免检政策。
车检改革18项新政摘要
机构更规范
公安家属不得经营检验机构
1.质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