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阜阳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交通管理、市容管理、环境监测、灾害防控等城市综合管理作用,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包括各类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卡口系统,以及国家和省规定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的单位、场所)建设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原则,由政府规划、公安牵头,分步实施、分级负担、部门共享,在各级“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基础上,建立全市安全监控统一管理平台和互联互通的三级监控中心,形成覆盖广、功能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视频监控网络。
《意见》要求,2014-2016年,阜阳城区建设一类监控点1500个、二类监控点2100个。其中一类监控点每年建设不低于500个,颍州、颍泉、颍东区每年建设二类点不低于200个,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阜合现代产业园区每年建设二类点不低于50个。
《意见》同时要求,一类监控点包括高速公路出入口,城市主要道路的重要路段、路口、隧道,大型桥梁重要部位,城际出入口;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馆、展览馆、开放式公园、大型广场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易发生各类案件的治安复杂地区;重要党政机关出入口;自来水取水口、水源地,大型河流堤坊、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设施;机场、车站、码头的出入口、购票、候车点等重点公共要害部位和重点公共治安场所,一类监控点建设纳入市财政预算,在以上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时,同时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在公安机关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记录。二类监控点包括城市小街巷,偏僻死角,城乡结合部,乡镇主要街道;车站、停车场的重要部位;易发生案件的重点区域等公共要害部位和公共治安场所,二类监控点建设纳入区财政预算,在公安机关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记录。三类监控点包括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武器、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致毒化学品的生产、存放或者经营场所,以及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重要部位;广播电视、通讯社、电信、邮政及大型能源动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的重要部位或者经营场所;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和从事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博物馆、纪念馆等集中陈列、收藏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部位;教育、科研、医疗单位的重要部位,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和周界;旅馆、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和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中型商贸中心、商业街和大型农贸市场的重要部位等国家和省规定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的单位、场所,三类监控点由所在单位自行建设,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建设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后报市公安局技防管理部门备案,竣工后按照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进行验收。违规建设的将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强调,要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经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报省视频图像整合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