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城市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单位,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推动“城市畅通工程”。
提高中心城区500米站点覆盖率
按照《意见》总体要求,到2015年,我省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将实现五个方面目标。交通设施承载能力明显提高。
全省新建城市道路700万平方米,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3平方米。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40公里。新建、扩建公共交通停车场(暖车库)24万平方米、候车厅(牌)4540个。各设区城市力争建成并投入使用1-2个公交换乘中心;公共交通吸引力显著增强。城区万人拥有城市公交车提高1个标台,中心城区500米站点覆盖率提高4个百分点,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提高2个百分点;道路交通运行更加顺畅,长春、吉林两市、其他地级城市、县级以上城市高峰时段主干道平均车速和交叉路口堵塞率分别达到每小时20、25、27公里以上和8%、5%、3%以下;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建立完善的交通信息采集、交通信息发布、公共交通运营管理等系统;交通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城市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每万车5人以下。
城市周边枢纽站建设大型停车场
《意见》指出,我省要加快道路桥梁建设和改造步伐;加快静态停车场建设,在长春、吉林两市推广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同时,长春市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在城市周边枢纽站建设大型停车场,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停车政策,引导居民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推进轨道交通发展,加快长春地铁1号线和2号线建设;抓好长春、吉林、四平、通化、延吉、松原6个城市新建公路运输枢纽建设;建设慢行交通系统,加强行人过街天桥、自行车停车设施等设施建设,倡导绿色出行。
此外,着重抓优化公交线网、加大运力投放力度、优化公共交通出行结构、落实公交路权和信号优先、稳妥推进出租汽车发展。大力发展校车服务、街道和社区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清理校园周边违法停车、占路经营,保证校园周边交通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