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下发《关于“城市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城市畅通工程”的总体要求、责任主体、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并将“城市畅通工程”纳入对各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
综合治理2015年实现五大目标
按照《意见》的总体要求,我省将以政府主导、综合治理、规划引领、公交优先、因地制宜为原则,到2015年,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实现“规划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统筹解决城市交通突出问题能力明显增强,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路网承载能力显著提高,停车设施供需不平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城市交通出行相对有序通畅”的目标。具体体现为:
交通设施承载能力明显提高。全省新建城市道路700万平方米,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3平方米。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40公里。新建、扩建公共交通停车场(暖车库)24万平方米、候车厅(牌)4540个。各设区城市力争建成并投入使用1-2个公交换乘中心。
公共交通吸引力显著增强。城区万人拥有城市公交车提高1个标台,中心城区500米站点覆盖率提高4个百分点,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提高2个百分点。
道路交通运行更加顺畅。长春、吉林两市、其他地级城市、县级以上城市高峰时段主干道平均车速和交叉路口堵塞率分别达到每小时20、25、27公里以上和8%、5%、3%以下。
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运用交通信息采集、数据传输、电子控制和计算机处理等先进技术,建立完善的交通信息采集、交通信息发布、公共交通运营管理等系统。
交通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城市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每万车5人以下。
有望实现或低收费停车
按照《意见》要求,我省将加快道路桥梁建设和改造步伐,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加快静态停车场建设,在长春、吉林两市推广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长春市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在城市周边枢纽站建设大型停车场,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停车政策。
同时引导居民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推进轨道交通发展,加快长春地铁1号线和2号线建设;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长春、吉林、四平、通化、延吉、松原6个城市新建公路运输枢纽建设;建设慢行交通系统,加强行人过街天桥、自行车停车设施等设施建设,倡导绿色出行。
让“公交优先”成为“百姓优先”
《意见》将继续推进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尽快形成畅通、安全、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水平。着重抓优化公交线网、加大运力投放力度、优化公共交通出行结构、落实公交路权和信号优先、稳妥推进出租汽车发展五个方面。
保证校园周边交通畅通
《意见》除了将加强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研究、优化交通组织、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开展交通影响评价进行了明确外,还对加强校园交通服务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校车服务、街道和社区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优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清理校园周边违法停车、占路经营,保证校园周边交通畅通。
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尽快建成集交通管理、运营调度管理、出行信息服务、安全应急处置等功能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分别是负责道路信息、信号控制、突发事件等动态交通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的交通管理系统;负责将道路状况、交通拥堵、公共交通服务等提示信息通过媒体、互联网、手机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的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负责实现车辆运营调度、枢纽场站、快速公交线路、中心停靠站、智能化“一卡通”的公共交通运营管理系统;负责实现政府、公安、卫生、消防、交通运输、气象、公共交通企业应急预警信息共享和快速协同处置的安全应急处置系统。
省直相关部门责任明确
此外,《意见》还对明确指出,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协调道路智能交通、配套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抓好道路交通执勤执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协调“城市畅通工程”建设用地保障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投入的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全力支持配合“城市畅通工程”实施工作。
根据《意见》,“城市畅通工程”将纳入对各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将“城市畅通工程”纳入政府和部门的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按时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