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治超宣传。加强与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沟通协调,告知并督促其应按照交通厅和公安厅文件要求,配合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及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高速入口“双超”治理行动;
二是集中治理“双超”行动。进一步加大路面管理和执法监管力度,联合高交、路公司共同开展集中治理“双超”行动,坚决杜绝放任违法运输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的认定标准进行依法处理。
三是加强桥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并督促其迅速拟定隐患整改措施,跟踪隐患整改工作直至完成。从根本上消除超限车辆对公路桥梁的危害,确保不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四是建立治超工作档案。在双超治理工作中,全程使用记录仪记录工作,妥善保存该项工作的视听资料,分类存放,形成专项的工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