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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车运营出新国标:乘客未上车禁问目的地

    2013-10-14 09:45:52 来源:广州日报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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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位乘客在大学城地铁北站外和出租车司机交涉后仍遭拒载。(资料图片)乔军伟摄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对外发了35项国家标准。其中一项《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新国标在2008年版本《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为出租车司机制定了26条服务用语,并提出了包括乘客上车前的士司机不得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在内的多条服务要求,但并未明确对应的责任处罚条款。

    就广州而言,早从2009年12月1日起,就实行了修订版的《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它不仅明确的哥不得拒载乘客,还规定拒载挑客的的哥将面临最高1000元的罚款。

    新国标只提要求

    未订明处罚标准

    昨日,记者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了解到,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是对2008年的版本标准进行的修订,于2014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发现,与现行的《规范》比较,新国标的亮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如:针对出租车内环境问题,新版国标要求车内无杂物、异味;针对人流密集区打车难的问题,新版国标要求在交通集散地、公共场所(如商业、医院、活动中心、密集居民社区等地)设置直列式或港湾式、岛式的乘客候车站台,不得擅自关闭服务站点或改变用途;对于电召服务,新国标希望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不间断电召预约服务”。此外,新国标还明确,出租车司机在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不得中途甩客。

    美中不足的是,记者仔细阅读后发现,这部将从明年4月起实施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新国标虽然对的哥的运营服务行为提出了诸多规范化的要求,但并未明确对应的处罚责任条款,即当的哥一旦违反这些要求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执法部门应怎么处罚并没有明确依据。

    街头调查:的哥提前问目的地较常见

    “工作日的下午三四点左右,最难打车。好不容易等到一辆车,司机总是先停下来问我去哪,我告诉了司机却又不让我搭车!往往招手招到三四辆车,只有一辆车愿意载我。”提起打车,家住海珠区、在越秀区某医院工作的护士小王一肚子苦水。据小王说,虽然广州市交委规定每天早晚高峰期内司机停车询问就不能拒载,但是由于人民路经常堵车,自己往往一报出目的地,司机就以“要交班、不顺路”为由扬长而去。

    对此,入行已经10多年的广州龙的出租车公司的哥李师傅表示十分理解,“交班的时间确实需要比较长”。以他为例——每天需要在下午5时前完成交班,至少要提前1小时做好准备往交班地点赶。

    “停车询问常见的是在下午三四点之间以及深夜一点钟之后。前者是交接班时段,我们询问主要是看乘客去的地方与交班的地方是否顺路。顺路的话,我们就能多做一笔生意,否则只能放弃。同理,深夜询问主要是因为车跑了一天之后,遇到远程的客(比如番禺、南沙、白云机场等地)出租车内的气可能不够,我们也只能放弃。”

    谈及新国标中明令禁止的“上车前询问目的地”,另一出租车公司的张的哥也表达了自己的心声,“基于交班原因产生的询问和拒绝应该不能视为挑客。”

    “如果的哥无故挑客拒载,乘客只需要拍下车牌号码拨打96900投诉,当事的哥都会吃不了兜着走。公司首先要让他们停产接受调查,如属实还要进一歩学习整改。反正的哥遇到一单投诉至少损失500元。所以,正规的哥一般都不敢拒载或挑客。”一家出租车公司的管理人员向记者介绍。

    交委规定:的哥有权“合法拒载”5类乘客

    记者在釆访中了解到,广州的出租车运营管理条例不仅对开车的的哥作出了诸多限制性的要求,对乘客搭载出租车的行为也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记者了解到,广州从2009年12月1日起,就实行了修订版的《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条例》指出,搭载出租车时,乘客不得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不得携带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不得在车内吸烟、吐痰、乱丢杂物和损坏车内的设施设备,携带的行李物品不得超过车内及尾厢的容积与负荷,得按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支付车费。《条例》明确规定,对具有上述前2种行为的乘客,出租车司机有权拒载或中途终止载客;对于上述第三种乘客,出租车司机可以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司机大佬可以中途终止载客,赶他们下车。

    此外,对于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客影响安全驾驶的,的士司机也可以拒载或中途终止载客。

    相关背景

    广州的哥拒载

    最高可罚千元

    “国家标准委的这部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应该是针对全国平均水平而言的,至于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目前已经实施的出租车运营管理条例的要求,基本上都会严过这部所谓新国标的要求。”昨天,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广州实行的《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详细列举了包括拒载挑客等在内的7类出租车司机严禁行为,包括:在车内吸烟,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在营运时间内无正常理由拒绝载客或中途终止载客;擅自改动出租汽车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志;擅自启封、拆除税控计价器签封,破坏税控计价器的准确度或者改变税控计价器中与计量有关的部位结构;伪造、变造、买卖、挪用、转借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使用非本企业的车辆运营证或者他人的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以及将出租汽车交给未取得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或者非本企业的人员运营等。

    《条例》规定,对于在车厢内吸烟的出租车司机,不仅要责令改正,还将处以20~50元的罚款。对车辆容貌不符合要求,或未定期对车辆进行消毒、车内卫生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改正的出租车司机,将被处以100~300元的罚款。的士司机不按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中途终止载客、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的,不仅要责令其退还车费,还将被处以500~1000元罚款;在运营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的,将被处以500~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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