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上海提出的创建目标是: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汽电车为基础、水上轮渡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通过综合交通枢纽紧密衔接的,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低碳智能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综合体系。到2015年,全市公共交通日均客运量为2450万乘次,每百常住人口日均公共交通乘用次数达到98次,公共交通出行占使用交通工具出行方式的比重达到50%左右,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客运量的比重达到50%左右。
(一)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规划。科学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建立规划落实责任机制,保障规划组织实施,禁止随意修改和变更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保规划执行到位。
(二)大力推进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提高中心城轨道交通网络密度和站点覆盖率,到2015年,全面建成600公里的轨道交通基本网络,郊区新城与中心城之间基本实现轨道交通或郊区铁路连接(除崇明外)。
(三)积极发展有轨电车及快速公交(BRT)系统。在有条件的道路、重点商务区和旅游区积极发展现代有轨电车或快速公交(BRT)系统。至2015年,完成松江、奉贤等区有轨电车示范线建设,建成南桥至东方体育中心快速公交(BRT)系统。
(四)加大公交优先车道建设力度。中心区形成公交专用道基本骨干网络,外围区构筑与轨道交通站点、客运交通枢纽相衔接的公交专用道骨架;在部分客运走廊上试点实施中央式公交专用道。至2015年全市形成300公里左右的公交优先道网络。
(五)切实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进一步落实和推广公交信号、标识优先。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大对社会车辆占用公交优先道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到2015年,中心城平均车速达15公里/小时,公交优先道车速达20公里/小时。
(六)继续加强公交枢纽场站建设。新规划建设60余个综合客运枢纽,基本形成覆盖全市、有机衔接、换乘便捷的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体系,至2015年实现约900条次公交线路首末站进枢纽。新建、改建公交停车保养场12座,至2015年基本实现公交车辆进场停放。
(七)全力推进地面公交线网的优化。及时优化调整公交线路,中心城区推进重复线路的优化归并,市郊结合部及郊区新城加强区域公交线网布设。至2015年公交站点内环内3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内外环之间、郊区新城内部和新市镇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
(八)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交通接驳问题。原则上公交中途站距离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距离不超过50米。在轨道交通外围换乘枢纽和终点站适度建设P+R停车场,统筹考虑出租车停泊点。积极发展灵活便捷的小型公交接驳方式和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络。
(九)大力推进城际公共交通发展。加强公共交通与民航机场、郊区铁路、城际铁路的衔接。进一步推进城际公共交通发展,积极开辟毗邻地区省际公交化班线。积极推进城际公共交通“一卡通”。
(十)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公共交通企业运营亏损。
(十一)积极发展低碳绿色公共交通。加快公共交通车辆更新改造,推进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车辆的应用。至2015年绿色车辆比率达72%以上;公共汽电车辆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其中国四及以上标准达35%;公共交通平均能耗强度(单位车公里燃料能耗水平)比2010年下降10%以上。
(十二)加快推进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至2015年,基本实现公交行业信息化,初步完成企业集群调度系统、行业监管系统和公交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巴士集团、浦东公交的950条线路和14000辆公交车纳入集群调度系统。
(十三)积极创建公共交通文明行业。继续保持轨道交通上海市文明行业称号,争创公共汽电车文明行业,着力提高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水平,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十四)全面实施城市交通综合管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合理引导、有效调控个体机动化出行需求。完善小汽车使用管理政策,大力推进出租车泊车点建设和推广出租汽车电话调度服务,完善P+R公共停车场投融资及运营管理模式。
(十五)强化公共交通安全营运监管。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完善安全标准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涵盖基础设施监控、车辆运行监测预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功能的应急反应系统。
(十六)建立公交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参照工资增长指导线,建立与劳动生产率相联系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并作为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的基本内容。至2015年实现公交一线职工工资水平与当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基本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