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出台,要求优先加强公共交通、物流配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国轨道交通新增运营里程1000公里,力争完成对全国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设,推进换乘枢纽及充电桩、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设市城市应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建设,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城市人民政府考核体系。